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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LJT



注册时间: 2009/08/10 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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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声讨 、求助、求救书
(本书事实系作者亲身经历)

公开声讨、求助、求救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住山东龙口东莱二圣庙村(下称讨助救者)
被公开声讨、求助、求救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下称小四人帮)
讨助救目的:
1、期望在众力下能严格依法追究小四人帮疯狂施行封建野蛮统治,无法无天践踏党纪国法,残无人性迫害忠诚法律工作者五年怙恶不悛的刑事责任。
2、期待在众力下迫使小四人帮用个人财产依法赔偿讨助救者五年的一切损失。
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四人帮作恶多端、狂妄至极地与依法治国、公正司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强国之策背道而驰,进而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肆无忌惮姿意地构虚造假、歪曲事实等,六年来无数次非法侵害讨助救者合法权益,讨助救者忍无可忍,被迫依法诉讼维权,却遭到小四人帮更非人凶残迫害而寻“借口”枉法裁判讨助救者系列依法维权案件滔天兽行不可赦恕!讨助救者六年持续控告何故杳无音讯?小四人帮嚣张万分、变本加利迫害讨助救者六年兽行铁证如下:
一、(2007)烟行终字第84号小四人帮互勾结串通,沆瀣一气地颠倒黑白等迫害讨助救者枉法裁判案;
二、(2008)烟行终字第113、第115号小四人帮反党、反上述国策而狂踏国法,不敢见天日枉法裁判案;
三、(2008)烟民一终字第138号小四人帮猖狂舞弊,充当地痞流氓龙口市东江法律服务所王成立孝子贤孙,助其侵吞讨助救者二年工资等狂踏法律枉法裁判案;
四、(2003)龙法民初重字第116号上诉状被小四人帮藏匿至今,蓄意拒绝依法立案、审理而与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王清湖勾搭成奸,助其侵吞讨助救者工资、押金等舞弊铁证案;
五、(2008)讨助救者诉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玩忽职守赔偿案,小四人帮互串通勾结庇护,以种种“借口 ”压拖至今,拒绝依法立案、审理而助其脱逃法律制裁案;
六、小四人帮一惯性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蓄意制造数猖狂拖压而拒绝履行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且 拒绝依法答复而拖压至今系列兽行案;

小四人帮不除国难安与不足以平民愤!!!
综上所述,小四人帮系列非人卑鄙无耻兽行,完全是旧社会赃官恶吏专门制造冤假错案而唯恐天下不乱等系列兽行系用词准确恰当贴切,小四人帮何故不惧持续控告而不要脸、不要腚地任凭控诉而负隅抗法、逍遥法外和继续逞凶作恶至今及拒绝纠正上述铁证下的冤假错案?依法理应严惩!讨助救者数年何故呼天不应、喊地不灵而至今无人严肃依法查究?该突显出我国基层狂施土匪、流氓非人手段统治及腐败至极等事实!在小四人帮猖狂凶残下,讨助救者依法维权何故能被其断章取义、颠倒黑白、野蛮司法等任意枉法裁判?小四人帮何故能在今日疯狂率领、唆使社会上宵小、无赖打砸抢、围攻、编造事实侮辱、诽谤讨助救者及唆使上述恶棍妨碍诉讼等兽行而蓄意制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禽兽不如惨案!小四人帮非人甚极之系列兽行铁证案是对我国系列强国之策及普法教育等最恰当有力的讥讽并足以证实小四人帮上诈欺党,下诈欺人民等祸国殃民罪行比文革四人帮还凶残恶毒万分和有过无不及,理应依法将小四人帮异省双规而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讨助救者又何故在今日不能依法伸张正义?
万般无奈,被迫向天下道德、素质高尚的众正义仁士求援、求助、求救!恳请上述众仁士伸出援救之手,公开刊登、发表、播放该书和公评、声援、救助受尽小四人帮迫害的忠诚法律工作者,期待上述众仁士将小四人帮系列兽行曝光天下并得到众仁士口诛笔伐而受到法律严厉追究与惩罚而遗臭万年!讨助救者再次恳请上述众仁士能无私无畏地拯救处在衣食无着水深火热中六年而求助呼救无门的忠诚法律工作者!请众仁士收到后回复。
注:本书所述事实千真万确,如有虚假,讨助救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在中华泱泱大国依法治国的今日,难道竟无人敢依法主持正义与公道吗!!!
讨助救者在万分危急状态下恳请上述众仁士速声援、助救受尽小四人帮迫害而饥寒交迫至极的忠诚法律工作者。
悲啊!惨啊!国人私字当头、毫无国家兴衰、匹夫有责等爱国理念而麻木不仁。讨助救者半年余持续向我国党政、司法、媒体等机关讨助救而无人敢声援、助救?事实证明国人见死不救!尤小四人帮惯行抵赖推诿邪术,欲行凶报复讨助救者(非法抓捕、杀害灭口)恳请国内外上述众仁士唤醒正义与良知施助救,如若一月内未见讨助救者持续控告呼救,即遭小四人帮和其走狗、帮凶谋害。小四人帮恶毒相逼讨助救者向上述国内外众仁士呼助救,请国内外众仁士勇于查实本迫害案全部黑暗恶毒内幕,为国为民伸张正义与伸冤及诏天下,特紧急呼救!请求上级即下基层严究本系列冤假错案!!!

讨助救者:李均悌绝笔
二00九年三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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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L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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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小四人帮腐败、踏法迫害案
(本论系总论二,亦申诉状)
(事实系作者亲历)
控告申诉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原山东龙口东莱三所法律工作者,电话:0535-8511281(下称吾)
被控告申诉人:龙口市司法局、龙口市法院、蓬莱市法院、烟台市中级法院(统称小四人帮和尔)
控诉事项:
1、依法严究小四人帮蓄意报复迫害怙恶不悛刑事责任。
2、依法限令尔赔偿吾六年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8)烟行终字第113、第115号行政裁定书系尔迫害忠良铁证之一,该案经多次电话、二次书面申请(设声像)拒回复枉裁?现公论尔错误:
一、尔上欺下压,颠倒认定、拒绝查证、隐瞒的法律事实:1、吾准备转三所未提交转所资料(亦应从拒绝认定等究责)2、对尔胡侃无须举证证明?3、混淆行政程序外依据、证据界限庇护?4、在铁证面前极力颠倒黑白、遮掩经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互庇?5、拒绝阐明7铁证所证明问题、内涵、作用枉裁?6、拒绝查证无数次申报质询、拒收变更表调所证明、唆使东江所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多次出具伪证妨害诉讼、拒绝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在三所工作已一年等不敢见天日铁事实?7、前后不一施诈,迫不及待采信“原告所述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胡言?8、无数次诈欺、拒绝、调取三所系列证据?
二、尔拒绝认定系列事实、证据:1、被迫敷衍认定7铁证但拒绝认定该法律事实?2、对原告所述无异议、无8发问之证何以“合法”?3、拒绝查证多次唆使、带领地痞流氓编造事实、诬蔑诽谤、恶意诋毁、殴伤?4、百般隐掩报复迫害严重错误?
三、尔拒绝审清查明之焦点:1、调所等证据作用、性质、应证明问题?2、拒绝履行、规避《山法》监管义务结局?3、拒绝查证有权调所、报复迫害吾六年等案情?4、已依《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处理该案证据?5、非法剥夺听证陈述辩论权利依据?6、拒绝依法回复枉裁?7、尔故意迫害黑内幕?
四、尔其他错误:1、擅自滥用中止,无须上报拖压?2、逃避、掩盖拒绝出具、送达不予申报、公开审理决定书?
综上所述,尔有错拒纠谁之过?尔故意枉法裁判应负之法律责任?面对持久网络控诉无语却指使爪牙封杀、删除系那般?尔欲逮捕杀害吾灭口逞凶狂?尔为何惧怕声像设施?尔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祸害人民国法不容!尔妄使法律在基层无法实施错误严重?尔残害忠良无须讲道理、讲证据、讲法律铁证如山?尔肆意践踏《宪法、行诉法、国赔法、行诉证据规则、法官法》等诸多法律凸显,系败坏“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等典型!吾依法申诉前数案数年无音讯助尔凶焰!上述均有铁证佐证,请上级、天下众正义人士深度洞察速下基层严究!基于篇幅限制,会面详谈举证(失工作饥寒交迫)尔必须向天下出具无上述错误证据来证实清白无辜?否则应承担残酷迫害忠良六年刑事、赔偿责任!吾依法维权反遭尔沆瀣一气迫害天理难容!尔自认定自“证据”法律依据何在?再请上级、天下众正义人士下基层调卷即明严究!尔错误终将曝光天下。面对邪恶,依法治国信仰不可弃。
控申者:李均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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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申 诉 状
(二论小四人帮朋党统治、拒履法定义务等欺凌迫害案)
(本论系总论三 ,事实系作者亲历)
控告申诉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山东龙口东莱三所原法律工作者,电话:0535-8511281,(下称吾)
被控告申诉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统称小四人帮或尔)
被告:龙口市东江法律服务所(下称王成立或其)
控告申诉请求:
1、 依法异地重审本案,严究尔、其、颠倒黑白、悖逆、怙恶不悛等刑事责任。
2、 依法限令尔、其赔偿吾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8)烟民一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系尔、其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将公权异化铁证,现公论尔、其系列罪过。
一、尔罔顾事实,始终充当其辩护士,混淆视听而拒绝查明。
1、2007年8月1日前后,尔在吾无数次催促(调查三所诉前调解未果事实)下欺诈“等我去调取,你放心吧”等许诺,但至枉裁书下达拒调?2、在该次庭审中,宋玉娟与王成立勾结成奸狂叫“以前庭审无效等”公开庇护其对抗法庭诸恶行!3、事有反常即为妖,其在尔教唆下竟在7个月后出现“书面答辩状”并拒绝提交吾一份,吾质询,尔飞扬跋扈叫喊“答辩状是被告给法院的,不是给你的等”吾据法理论,尔代其在该院复印室复制一份交吾!4、其在尔袒护下,所有胡侃无须证据佐证,尤对未侵吞工资等倒置义务亦无证“胜诉”!5、尔将吾申请、出资调证废弃,欲掩其提供伪证、妨害诉讼重错?6、其胡侃被尔全采信(有枉裁书、答辩状结局一致为证)的事实、证据何在?7、枉裁后吾要尔答疑解惑,尔心怀鬼胎凶横“上边叫这么判的,你去找他们吧,但拒告他们是谁”抗之!8、尔蛇样恶人执意收取吾六证据原件,该毒谋给吾后诉其案带来重障(其在尔教唆下无原件拒质证)致数案至今未结,更使尔、其互勾撘暴露无遗!
二、尔拒绝调取、认定证据
1、本案铁证是,2007年国庆节后,三所主任将其叫至本所当面调解该案,但因其10余日拒回复迫使吾申请仲裁,则被不作为推至法院。尔对该中止、中断事实何惧如恶煞使毒谋露出!2、尔在吾申请、出资调证后拒出示、质证、认定!更拒吾复制该证及庭审笔录?致吾数被侵权案无法起诉和欲日后姿意枉裁!3、尔落井下石确认“不作为仲裁效力”、非法设权利除 斥“法律”、混淆、颠倒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区别、功能等界限,充当其孝子贤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尔为掩罪恶,藏匿吾数证据,在法庭上与其一唱一和混淆法律关系并对其系列胡搅蛮緾予以支持!5、“吾未签合同(应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离开即中止劳动关系并为仲裁界定日”系尔枉裁铁证!尔将拒签合同、侵吞工资等责任强扣吾头上是可忍孰不可忍!尤竟连最基本的侵吞工资额亦拒查清!6、其“帐、执照在司法局、张可让与原告办的交接款手续、吾合同外收费等”证据何在?“其找吾谈多次”(颠倒)恰巧证实“超仲裁时效”系错案!
三、 党、政府应严究尔、其瞒天过海、曲解法律、藏匿证据等刑事责任
1、其在07年3月20日、07年8月1日等庭审中,拒不提交辞职报告书、批准决定书等证据使“胜诉”猫腻明显!尔裁其无任何证据、辩论、最后陈述等侵吞工资“合法”的证据、依据何在?2、尔篡改吾上诉事实理由凸显尔、其狼狈为奸真相并使故迫害黑内幕暴露!3、尔编造庭审事实,故掩静听吾宣控告资料后休庭,尔“查明事实与原审一致”数证据何在!(有铁证)尔将调所日期硬说成“劳动争议发生日”、“依需要”捏造事实系悖谬!
四、 尔拒审本案焦点过错严重
1、劳动争议发生日;2、仲裁时效界定日;3、其拒出具数通知书侵吞工资等责任;4、其持有证据拒不提交后果;5、其举证不能责任。
五、尔其他错误
尔随意编造提前二月余“判决”日期,掩超审限三月余错误。
综上所述,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与犯罪!尔玩弄原告与原告诉讼伎俩、怀蛇蝎毒心拒调铁证系本案瓶颈!尔诬陷吾超仲裁时效、抛弃权利等证据何在?尔拒查“账本、卷宗、二次会议记录”等证据黑毒至极!上述应引起上级、天下众正义人士广泛质疑和高度关注,吁请诸位下基层调卷、取证、代理申诉!血债血偿,尔迫害吾六年致生活极困难,无力购扫描仪等设施将尔系列暴行曝光天下!捍卫国法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请援助!党、政府不能抛弃忠于您的法律卫士!尤罪恶是,尔自感错误严重,无颜面对家乡父老,指使网络界爪牙,狂施剥夺、阻挠、屏蔽、禁止发言,封ID发帖路通、删除、ID留档等手段禁发控尔文且拒不纠正,比土匪、法西斯还霸道十分!法律就是尔克星!尔逆历史潮流肆意践踏宪法、刑法、劳动法律、民诉法、证据规则、法官法等罪责难逃!尔欲杀害吾以掩其恶和屡施小儿科阴谋诡计终会水落石出!尔、其应思历史上会成为啥人?尔、其系列暴行终有彻底清算之日!吾坚信,乌云不会永远遮住太阳,螳臂焉能挡车行,几个跳梁小丑岂能阻挡依法治国历史车轮前行!

控申者:李均悌

二00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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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讨 、 控 告 书
(三论小四人帮姿意踏法、混球透顶、野蛮迫害系列案,亦复申诉状)
(本论系总论四,事实系作者亲历)
声讨控告人:李均悌,山东龙口东莱三所原法律工作者。住本市二圣庙村(下称吾或法律卫士)电子邮件:zysljt@126.com,电话:0535-8511281.
被声讨控告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下称小四人帮或尔)
被声讨控告人:王清湖,现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小混混(下称其)
被声讨控告人:王成立,现龙口市东江法律服务所小混混(下称杂)
声讨控告事项:
1、依法严惩尔、其、杂串通勾结、狼狈为奸、疯狂踏法迫害刑事责任。
2、依法限令尔、其、杂以个人财产赔偿吾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吾与其侵吞工资(龙法民初重字第116号)纠纷案系尔、其蓄意勾搭成奸、拒绝审判、迫害长达七年之久,至今拒绝依法纠正的典型冤案!铁的事实是:2004年12月22日,吾对尔、其出卖法律、灵魂、良知的“判决”依法提出上诉(通过挂号信形式递交二审法院)尔、其恨得要死,怕得要命,串通密谋赤裸裸地剥夺吾法定上诉权利,以掩盖勾结串通枉法裁判劣行!即毒谋将上诉状藏匿,拒不承认收到上诉状(理由:尔收发章遍地是)吾无数次查询、交涉、控告,尔于2007年12月5日来龙(杨静等)佯查?在铁证面前,尔似流氓无赖百般狡辩、抵赖、颠倒黑白直至拒绝查处纠正!骗取了2007年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该诈骗荣誉理应撤销、严究、正法!
尔、其、杂肆无忌惮、十恶不赦地狂行玩弄法律、出具伪证、为所欲为、互相唆使、拒绝依法审判案件、无法无天迫害人民系列兽行(包括总论、一论、二论事实) 铁证有:1、(2008)龙民初字第190号(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案,2007年9月7日诉杂)2、(2007)龙城民初字第958号(分割共同积累资产案,2007年9月17日诉杂)3、(2008)龙民初字第178号(追索患病待遇案,2008年3月11日诉杂)4(2008)龙民初字第354号(欲逃避法律制裁非法开除案,2008年4月23日诉杂)5、尔、杂合谋剥夺吾法定权利(不准复制被告方系列伪证)致吾数 个无法起诉案未诉!尔、其、杂沆瀣一气地狂行种种卑鄙无耻手段叛逆法律、镇压正义、践踏国法、猖狂报复式庭审(尔整个庭审与原告辩论)颠倒认定证据、暗箱操作、混淆是非、视其、杂话为圣旨、千般百计庇护直至枉法裁判!系十足的封建反动狗官?杂口头叫尔延期审理,尔应声虫地立即准予杂无须书面申请、法定理由、条件的阴谋 、言听计从地延期审理至今?吾据法力争无效,被迫于2008年6月10日上陈冯雪梅(龙口市法院院长)控告信与公正、公开庭审请求!吾无数次问询,尔至今以种种“理由”抗之?拒绝处理与回复!尔、其、杂何因惧怕媒体、声像、人大代表旁听等公开审判方式、设施?如齐备了上述,尔、其、杂还能妄行系列不敢见天日的齬龊猫腻?尔、其、杂的共同点为“共产党员”而结成盛行关系、人情、贿赂、狂踏国法、残害人民的死党!尔、其、杂蓄意给吾合法权益造成的一切损害,必须全部赔偿!
综上所述,尔、其、杂阴谋欺蒙上级、人民,欲盖弥彰地自我标榜“公正”、“为民”、“守法”等被本系列案铁事实、证据所戳穿?应当受到普天下的质疑、谴责、审判!尔、其、杂毫不掩饰地叛逆“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裁判”、“司法人员必须忠诚于法律”、“禁止拒绝裁判”等法律原则!致吾无数次起诉、控告、确认违法、赔偿等申请如泥牛入海?反遭更凶残的报复迫害!尔始终充当其、杂(被告)保护、辩护、孝子贤孙、忠实走狗角色?致使在“依法治国年代”法律对尔、其、杂无效而享有法外治权?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踏法!人品恶劣、灭绝人性地疯狂迫害法律卫士!创造了在“法治社会中”残害人民“奇迹”?系典型的有组织地官匪勾结黑恶势力犯罪!应予严惩!当平和、理性、正道被尔、其、杂蓄意堵塞后,人民应当如何申冤?吾持续向上级、天下众正义人士控告呼救年余,感谢众正义人士的不同形式援助,请继续为民主持正义!助吾将尔、其、杂绳之于法?上级应将尔、其、杂列为打黑除恶靶标予以铲除!尔自吹自擂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勇于纠错”等系自我美化、欺骗人民的伎俩!本系列迫害案即是尔、其、杂倒行逆施、反党 反人民的真凭实据!上级不应视而不见?尔、其、杂猖狂践踏了宪法、刑法、行诉法、民诉法、劳动法、法官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系名符其实的法贼强盗!本系列迫害案的发生发展正是“依法治国”的真实写照与活教材!尔、其、杂毒如蛇蝎,施尽卑劣歹毒手段欲置吾死地而后快!如吾日后遇任何 凶险(吾无过错)统与尔、其、杂相关,请众仁士为民鸣冤昭雪!天日昭昭,为恶难逃!“如无正义与公道,人生在世也就不会有任何价值”为了国法能严格实施和实现法治国家,吾愿为该信仰奋斗终生直至献出生命!吾坚信,正义定会战胜邪恶,尔、其、杂系列兽行恶贯满盈终有清算之日!吾寻觅坚决、认真、严格依法办事的同志、战友!
声控人:李均悌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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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9/08/10 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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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控 诉 书
(四论小四人帮凶狂迫害罪行案)
(本案事实系作者亲历)
公开控诉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山东龙口东莱三所原法律工作者,电话:0535-8511281,电子邮件:zysljt@126.com(下称吾)
被公开控诉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下称尔)
被告: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
控诉事项:
1、 依法在异地公正法院设声像公开审理本案。
2、 依法严究尔系列蓄意狼狈为奸报复迫害刑事责任。
3、 依法限令尔赔偿吾一切损失。
4、 请天下众正义记者将本系列迫害案件见诸报端。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吾在龙口市法院处理公务,被多次寻衅滋事者(下称杂,系尔唆使)抢走公文包、手机等(损坏)盗窃包内财物并致伤,吾报单位领导,其当场报警,被告到现场既不履行查明案情,更不履行依法检查等法定职责,只问了几句就要走,因杂拒绝被告讯问,被告将吾与杂带回所做了敷衍笔录后再欲放杂走,又因杂拒绝交出所抢财物,被告将包等夺下,其他问题拒绝处理放走杂。吾伤愈后无数次质询、交涉,被告推拖压自知理屈于三个多月后托关系到龙口法院作了所谓“当时现场情况调查”,最终以“杂不承认,我们也无法,调解不成,去起诉吧”等忽悠了事。吾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遭驳回,于2008年5月24日想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惊无数次联系,尔蛮横相向拒绝依法处理、审理至今(有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起诉状、邮寄回执等证据为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吾向中院起诉的依据是前数枉裁案和最高院法释(2008)1号第二条及行诉法规定,尔推拖拒绝处理近二年的法律依据何在?尔蓄意迫害吾的系列事实说明了什么?法律法令何因在基层无法实施?依法治国、法律在人人面前平等更无法实现?叩问:法大还是群魔无法无天大?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尔何因串通勾结一起残害忠良数年!!!
综上所述,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尔赤裸裸地渎职踏法与温总理的“法治天下”等强国之策唱对台戏及倒行逆施确系罪大恶极!尔既不敢讲道理,更不敢讲法律,死也不自行纠正系列严重错误,侍权狂行法西斯暴行,比旧社会狗官恶吏还有过无不及!吾在依法治国之日为捍卫法律尊严何遭尔系列疯狂报复迫害?面对吾持续控诉呼救,法律何因无奈尔?上天何因不辨善恶忠奸、是非曲直放纵尔?眼睁睁看着吾倍受剪熬无语?!尔坑蒙诈骗不是人甚极,当面满口仁义道德,背地却干尽伤天害理勾当!背弃了“害人之心不可有、诚信、慈善、助人”等做人天条,蜕化变质为祸国殃民的狼心狗肺凶神恶煞而罪行累累!自作孽不可活,尔定会很快遭天谴的!善恶终有报,只是未到时!尔既然连人都不做,何能遵守法律?又岂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创建和谐社会等国策”更是尔施诈的手段而已!尔作恶多端却要侍权给自己竖上“依法、守法”贞节牌坊诈欺人民!该是尔虚假空头骗术并是尔数种不道德的特殊表现!导致人民对尔产生严重信任危机,人民有权将委托尔的系列管理权收回!法治文明国家应当绝对不能让一个道德败坏、丧尽天良者成为执法者!!!吾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尔拒不依法处理、勾结串通一起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混淆是非的枉法裁判吾系列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实属罪大恶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尔毒如蛇蝎的施行系列踏法兽行竟狂吠“你到联合国去告吧,我们等着”等兽语!可见尔一手遮天狂妄至极程度!尔无视纸上法律、恣意庇护玩忽职守者铁证如山!法律系文明社会主要控制手段,国家职能是社会控制,而社会控制则是通过法律来实现。尔狂踏法律任务罪行滔天!尔触犯了宪法、刑法、法官法、行诉法、最高院法释等诸多法律规定,理应依法严究刑事责任,不将尔绳之于法誓不罢休!
吾遭尔迫害数年贫困交加,无力购扫描仪等设施将尔数恶为铁证曝光天下,恳请上天、众正义人士资助该设施,,助吾将尔系列土匪强盗铁证公示天下众评(事后重谢)上天不能庇护、纵容为非作歹的群魔!

控诉人:李均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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