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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绿卡 在美调整身分注意事项  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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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feiyang20



注册时间: 2009/09/19 23:57:33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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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走进办公室询问有关办「结婚绿卡」的程序。我的回答总是如此开始:结婚是非常私人的事,是否要结这个婚是要由自己的感情来决定,若是觉得非卿莫娶或是非君莫嫁,那么,就不要在乎太多的俗务而赶紧把婚结了吧。结婚后,有关移民的问题,再来找移民律师帮忙处理。但是,若是以为可以用结婚为方法,来解决在美国居留的问题,而去结这个婚,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我相信读者三不五时就会在报上看到有关移民局破获假结婚集团,或某人因为搞假结婚而被起诉的消息。搞假结婚被移民局抓到了,除了可能的刑事责任外,移民法方面的后果更是非常严重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在美国办理结婚绿卡的程序,因入境方式的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别。大致说来有下列几大类别:

1.以合法签证入境的人(但K和D类签证除外):

若配偶是美国公民,不管现在这个人是否已逾期停留,都可提出申请。可将I-130和I-485表格一起递交(I-130是为了亲属移民签证的申请,而I-485则是调整身分的申请),不需等待排期,而只需等待移民局的作业时间。目前移民局只需要四到五个月就会排出问话日。在这里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在递交I-485表格后、还未拿到绿卡前,最好不要出境。未曾逾期停留的人若有出境的需要,可以申请返美纸,在还未拿到绿卡前,可以用返美纸出入境。但若已逾期停留超过六个月的人,即使拿到了返美纸,也不要在拿到绿卡之前离境,因为他很可能在机场会被挡驾不准入境。即使入境了,在绿卡问话时,移民官也很可能要他申请豁免。而这个豁免的申请除了要多交一个申请表和手续费之外,还要很多的补充文件,更别谈它被批准的难度不低呢!

若配偶目前只是绿卡持有人,则只能先递交I-130表格。至于在等待排期时如何保持合法的身分,或身分已过期该怎么处理,最好要请教专业的移民律师。

2.偷渡入境而从未被放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

能否在美国调整身分成绿卡,要看他有没有抓住245i条例的时间而定。假如配偶所送的I-130表格是在245i截止日前递交,那就没有问题。只要在排期日到了时递交I-485及I-485A表格,并交罚款即可。若配偶所送的I-130表格是在245i截止日后递交,那就比较麻烦了。但是假如这个人在245i截止日前有过其它的申请交出去(例如他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为他送过I-130的申请,或是某位雇主为他申请过劳工纸的申请),那么,他就有可能将以前在245i截止日前为别的目的所送的申请,用来当做他抓住245i的证明,而转用到配偶帮他做的申请上。至于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转用,一定要专业的移民律师来衡量。若实在没有任何抓住245i的证明,在目前真是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成绿卡,只有期待245i条例再度打开时再谈了。

3.偷渡入境没在机场、关卡或边界被抓,但后来被放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一个很重要的事,结婚若是发生在他被放入递解出境程序后,在送I-130表格时,要一并送交公民或绿卡配偶的真实婚姻豁免呈述书及补充文件。若没有一并送交,很有可能会被拒绝I-130的申请。这一类别的人也要受到245i条例的限制(请参考前项所述)。另外,这一类别的调整身分管辖权归属于移民法官,若案件还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移民局的检控官会安排一个测试婚姻真实性的问话(Stokes Interview),然后才能谈到调整身分。此类案件除非移民法官判决交给移民局来做,否则是由移民法官来处理。若此人已有递解令在身,则一定要申请重新开案,并且开案成功才可以在美调整身分。

4.在机场或关口被抓,而放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

这一类别的人移民局多半会发给I-94表。他们若跟公民结婚或是配偶后来变成公民,多半可不受245i条例的限制,而可以送I-485申请表。但这一类人的麻烦是常常会见到有造假的罪名,若造假的罪名成立,则要做豁免并由配偶或有资格的亲人出具「若将其谴返,配偶或亲人将遭受极端的困难」的陈述书和证明文件。这类的豁免,有越来越难批准的趋势。

另外,前项所述的「公民或绿卡配偶的真实婚姻的豁免陈述书及补充文件」也还是要与I-130表格一并递交。因为这类案件调整身分的管辖权归属于移民局。因此,若他还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移民法官多半会给很长的延庭让他向移民局去做调整身分的申请。若已有递解令在身,而有资格做调整身分时,他们则多半不用做重新开案。但要当心,在问话时有可能被抓。

若属于前述第2、3、4项的人,我绝对建议他要找专业的移民律师咨询。

现在来谈一谈婚姻案件在面谈时该注意的事项。这一类的案件在面谈时,移民官一定会问一些问题来测试婚姻的真实性。已经有共同小孩的,可能只会给少少的几个问题;没有共同小孩的,相对的问题就会给得多些。移民官有权力问所有他觉得有关的问题(过分私密性的除外)。心理要有准备,不要觉得被冒犯,这是他们的工作,也是移民法给予他们的权力。

以我的经验,有以下这些状况存在的案件,移民官会给予较多的注意。例如:夫妻年龄差距很大,夫妻常用语言的不同且明显的沟通不良,结离婚次数二、三次以上,离婚和结婚的时间隔得太近,申请人收入很低甚至无收入,申请人的绿卡是由以前的婚姻而取得或申请人曾帮以前的配偶取得绿卡等等。
有共同的小孩而又对小孩的数据很自然就答得出来,且有家庭生活相片的案件,移民官多半很快就会通过I-130的部分。

至于在面谈时须准备的文件,在我的上一篇文章内已经详述,在此就不再赘述。但是在这儿要加述的是,现在移民局在I-485表格送出后四到五个月就会排出问话日,对有些新婚夫妻来讲,几乎无法拿出什么共同账户及共同地址的证明(因为被申请的一方经常是无社安卡号码,所以无法开户或办驾照),在这种情况下,我常建议申请人赶紧去向雇主申报已婚并在薪水支票尾上显示出已婚的纪录及申报减免额的人数。若雇主提供健康保险,要赶紧加入配偶数据。

另外,一个有趣的讯息在此与各位分享:当我陪同客户问话时,发现移民官很喜欢看婚礼的相片(不是照相馆照的婚纱照而是婚礼宴客的相片)。我曾好奇地问一位移民官是什么原因,他说,与其它文件比起来,他相对的较重视婚礼的相片,因为他觉得去找几十或上百个人一起来假造一个婚礼,并不容易。

相对的,对一些已经结婚很久了,而拿不出共同生活证明的案件,移民官多半会很质疑的。

在第一次问话时,若移民官觉得对婚姻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他们多半不会发出拒绝单,而是会安排另一次问话(Stokes Interview),而这个问话就是特别安排用来测试婚姻的真实性。这种问话经常需要超过一个钟头以上(我最长的纪录是五个钟头!)。在这种问话中,移民官要使用录音机录下所有的对答,并且夫妻两人是分开问话的。这种问话若没通过,移民官会发出拒绝单。申请人有权利上诉。

近日,移民局有一个趋势是在I-485拒绝后,过一段时间就会发出起诉状,将被申请人放入递解出境程序。而我们常常看到案件是因为一些可事先避免的小事而被拒绝,实在很可惜。虽然在法官面前他还有机会申请,但又要拖上一段时间了,因此,我还是建议各位要找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来准备案件,以免横生枝节。
最后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即使我见过少数结婚绿卡的案件,因不同的原因而拖上好几年,但是只要婚姻是真实的,最后总是会拿到绿卡的。

来源:曹杨亲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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