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feiyang20
注册时间: 2009/09/19 23:57:33
文章: 27
离线
|
问: 本人是美国公民,于去年(2005年)6月递上I-129F表格申请在中国大陆的未婚妻来美,在申请表递上后才知未婚妻怀孕。我马上写了封信并将医生证明一同呈上了移民局,但未婚妻至今仍未获签证,而小孩还有一个月也即将在中国大陆出生。请问:
1.我的小孩身分是中国籍还是美国籍?
2.小孩能与母亲一起签证来美吗?
3.小孩出生后是否需要补办证件?如果是,要补办什么证件?证件应在小孩出生后马上补交,还是可以等到和母亲去签证时呈上?
4.补交小孩数据需要付手续费吗?
答:
1.小孩的身分不是美国籍。除非孩子出生之前你与孩子的母亲登记结婚,孩子才有权享有美国公民权。
2.可以。
3.孩子出生后,必须补交出生文件明证,应该立即通知美国领事馆,母亲的未婚签证申请案件增加了一个家庭成员。最好在通知签证之前把文件先送给美国领事馆。
4.补交文件不需要付手续费,但是办理签证手续时必须交签证费。
(本文由联合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