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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签证 -  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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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8/12/07 11:16:20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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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签证是根据2000年的非法偷渡受害人保护法案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所设立﹐主要是为帮助弱势移民。除了保护被以暴力﹑诈欺﹑胁迫等方式而受害的妇女﹑儿童等人士外﹐并要求些人士协助美国有关单位调查及指控人口走私主谋者的一个非移民签证。同时申请人在人口走私的行动中及行动后﹐有受到人口走私主谋者的迫害的风险。据统计﹐每年约有45,000至 40,000 个妇女及儿童被非法走私到美国来﹐并受到不人道的待遇。

申请T签证的人士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申请人为偷渡集团走私到美国本土,美国属地等入境;
申请人可以协助美国有关单位调查人口偷渡集团或个别的蛇头﹔
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被遗送出境回到母国的话﹐会受到伤害或面临极大困境。

  除了合乎以上条件的受害人可以提出T签证的申请外﹐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及年龄在21岁以下的受害人的父母﹐也可以申请T-2签证来美并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并在取得T签证三年后申请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根据规定﹐每年可以申请T 签证的名额为5,000人﹐但申请T-2签证则没有名额的限制。有意申请T签证的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914表申请﹐检举偷渡的免费电话是(888)428-7581。

作为国际人口走私的受害者,他们被带到美国。因为他们遭受了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允许他们在美国有合法身份。但是他们应该协助州或者联邦政府破案,以把人口贩子绳之以法。

虽然受害者逃出人口贩运分子的虎口,从而可以寻求帮助,但是他们的父母和子女却可能会因此受到犯罪分子的报复。所以受害者的父母和不满18岁的孩子也同样享有转换为合法身份的权利。国土安全局会给予受害者以及他们的父母适当的时间,以便他们有机会收集受害的证据。之后,如果符合条件,国安局可以允许他们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根据规定,T签证持有者要申请绿卡,需要在美国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有3年以上持续帮助调查和起诉犯罪活动的经历。 T签证还需要首席检察官关于案件调查和起诉已经结束的证明。

但是在目前的操作中,国安局对于申请绿卡前离开美国超过90天,甚至离开的天数总共超过180天的申请人,在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也不被视为违反「连续居住」的规定而拒绝批准绿卡申请。而对于不满18岁的受害人来说,如果是因为遭受人口走私犯罪,而无奈做出有违道德的事,那么这些违反道德的行为也可以不影响他们的绿卡申请。另外,如果受害者因为身体和精神的原因不能协助犯罪调查,也可以不影响对他们绿卡的审批。

  T签证目前期限为4年,之后可以更新,每次延期一年。持这类签证者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请绿卡。移民局纽约市地区专员Andrea J. Quarantillo说,T签证分为T-1至T-4四种,T-1签发给人口走私的直接受害者,T-2用于T-1的配偶,T-3给T-1的子女,T-4给未成年T-1的父母。

  不过申请T签证也面临着风险。Suriyopas表示,如果拒签,不会直接导致递解出境,不过申请中提供的信息将来有可能成为递解出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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