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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人是: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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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内容
来源: 搜狐

 加拿大凭借其高质量的教育水平、安全和多元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移民国家的优势一直是中国学生向往的留学理想国家。2007年加拿大使馆签证处签发学生签证数为9228,2008年签发数为13,526,签证通过率接近80%,与2007年相比数量增长了46%。
在留学加拿大人数迅速增长的同时,我们还发现了学生在选择方向上的一个重要变化趋势。根据金吉列公司加拿大部最近几年来的统计数字及通过各加拿大大学、学院和高中项目的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近年来申请大学预科和研究生预科以及学院类项目的学生比例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和项目类别方面的观念在逐渐发生着变化。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高中毕业生直接申请加拿大顶级名校难度较大,一般中国高中生的英语水平很难达到大学要求,同时学生是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融入英语学习环境中。这对学生各方面的素质的要求都非常高。而如果学生先进入加拿大的预科项目学习一段时间,作为过渡,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会快速提高,并且可以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性,而且有更大的把握入读加拿大名牌大学。

  (二) 国内的本科毕业生直接申请加拿大大学的硕士项目,录取比率比较低。主要是中国学生不太清楚加拿大研究生项目的录取特点。

  针对以上现象,近年来许多加拿大名牌大学相继推出了本科预科和研究生预科项目,提供给学生更多提高英语的课程、大学申请指导、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技巧,如何参加课堂讨论,如何写论文等课程。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跟教授直接沟通的机会。学生在加拿大学习一段时间后,会大大提高申请本科或硕士项目的成功率。 08年,位居加拿大医博类排名第三的多伦多大学也推出了国际预科项目,为中国高中生进入世界名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过度机会。目前提供本科预科和研究生预科课程的大学还有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医博类排名第四), 圭尔夫大学(综合类排名第四),维多利亚大学(综合类排名第二)等。

  (三)申请公立学院的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源于2008年加拿大移民部颁布针对留学生更宽松的就业和移民政策。根据移民部公布国际学生毕业后转申请工作签证的新方法,只要是在加拿大公私立院校,完成学位、文凭或是证书,毕业前至少全职就读8个月,即可取得可留在加拿大,从事任何工作的开放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期限最长达到3年。这项新政策的出台反映出加拿大在留学生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也意味着留学生在毕业后大大增加了申请永久居民机会。在此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及家长开始选择就读加拿大学院2年/3年大专课程,学生可以节省一年或两年的时间和花费,拿到和四年本科毕业生同样的三年工作签证。另外学院类的大专或证书课程相比较大学本科课程的实用性更强,更容易就业。这也成了广大学生选择选择学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加拿大公立学院在国内大力开展推广宣传活动,近年来加拿大公立学院借各大教育展和讲座的机会,向中国学生和家长宣传加拿大新移民政策和加拿大学院的种种优势,逐渐改变了学生家长的旧观念。同时,某些学院还针对新移民政策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留学生移民的政策。Humber College推出了两个两年制研究生证书课程,Niagara College规定申请一年制研究生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学校选择加读一年的文理课程,这样的话学生毕业后可以拿到三年的工作签证。

  总之,加拿大院校和政府都在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留学加拿大,从院校角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申请名校的渠道和支持。政府也在不断的推出移民利好政策,吸引更多留学生学业有成后继续留在加拿大。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观念正在逐渐改变,在选择学校方面更实际、更理智。 
来源:大地360纽约讯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10月9日公布了2009年11月01日签证排期,多数类别的移民排期均向前推进了一周到近4个月不等。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中国出生的推进14周。总体来说,11月的移民排期进展不大。

2009年11月份移民排期(此排期表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出生居民)

亲属移民排期表

第一优先类
即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年满21周岁或以上):2003年10月15日

第二优先类A
即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周岁): 2005年08月15日

第二优先类B
即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超过21周岁): 2001年10月01日

第三优先类
即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任何年龄): 2001年03月01日

第四优先类
即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任何年龄): 1999年06月15日

职业类移民排期表

第一优先类
即杰出人才、跨国公司主管、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等: CURRENT(有名额)

第二优先类
即拥有硕士或以上高等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2005年04月01日

第三优先类
即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及非技术工人等: 2002年06月01日

第四优先类
即宗教工作人员、前美国政府工作人员等特殊移民: CURRENT(有名额)

第五优先类
即外国投资者移民等: CURRENT(有名额)
潜伏—职场指南(ZT)

《潜伏》并不是间谍片,而是一部不可多得的职场教程。余则成的经历,有绝对的现实意义,他用亲身体验,教导我们如何在险恶的职场生存。

而现今的职场,比余则成面临的环境更糟糕,我们都是在狂涛骇浪里潜伏的小人物。

所以,研究专家“余则成”是怎么说,怎么做的吧。

1、办公室里只有两种人,主角和龙套。

在《潜伏》里,每个角色都有个性。只龙套非但没性格而且还专业送死。

职场上也一样,想要过的轻松,不想往上爬,那就只能做一辈子的龙套。作龙套的坏处就是:送死你先去,功劳全没有,裁员先考虑。现在的职场绝不是养懒人的地方,你要比别人生存的好,就唯有当主角,让别人去做龙套。你不能踩着别人肩膀,就只能做他人垫背。

2、每个人都要有大志,就算要毁灭世界也可以。

胸怀大志是做主角的首要条件。譬如余则成的信仰,站长的贪钱,马奎和陆桥山要当副站长,李涯为了党国事业,这些都是大志,而有理想存在才能为此奋斗。

在职场上,你若没有一个奋斗目标,就不可能进取的往上爬,到最后只能沦为龙套,成为别人的牺牲品。所以不管毁灭世界,还是成为第一首富,你都必须心存志向,以此为目标。

3、别被理想忽悠,理想是需要的,但不是别人的理想,而是你自己的。当提起大志时,有人会想到企业目标,想到企业文化,想到老板慷慨激昂的演说。忘了那些吧,老板的理想只是老板的,而职场上,你是独立的。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被轻易忽悠。

《潜伏》里,不管站长还是戴笠,甚至是余则成自己都会提到党国的事业。而实际上,他们心里都清楚的很,一切都该以自己为先,自己的大志才是可奋斗的目标。不管别人有什么理想,要牢牢记住自己的大志,这才是立命之根本。

4、如果真的没大志,那就为钱奋斗。

《潜伏》里,站长说过一句话。每个人都有解甲归田的时候,如果不是为了钱,谁要当这个官呢。所以赚钱是人最主要的追求。职场上很危险的局面,就是老板用理想笼络人,想让人不拿钱白干活。但真的肯不要钱干活,那你就是没价值的,既然没价值,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金钱是唯一衡量你价值的东西。你真的一无所求的话,那就为赚钱而奋斗。

5、你可以不聪明,但不可以不小心。

《潜伏》里似乎每个人都聪明,其实翠平也很聪明,可为什么她就状况不断,最后还暴露身份。

就因为她不够小心。职场与此一样,你可以不聪明,但不可以不小心。不聪明的人,最多笨拙一些,事情做的差一些。而在职场上,这不是很大的罪过。

但不小心就随时会触犯到别人的利益,犯下得罪人这个职场大忌。到那时,穿小鞋都不晓得是为什么穿的。管牢嘴,能风花雪月的时候就少议论同事,能说人好话时就别说坏话。这就是余则成的生存之道。

6、你说的每句话,老板都会知道。所以要好好想想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别奢望你私下说的话老板就听不到。老板能知道一切,这是真理。就像余则成给左蓝写信,自以为夹在书里没人知道,而实际上,他落下的每个文字,每句话都有人注意。

在职场上完全相同,只要你不是一个人自言自语,就得担心谈话对象会把话传出去。而经验告诉我们,每一句对公司的议论,最后都会传到老板耳朵里。所以你跟任何人说话时,都要好好想想,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说的绝对不能说,可说可不说的也闭嘴。

7、偶尔对老板交心是必要的,但要有的放矢。

余则成和站长关系亦师亦友,可谓是站长的铁杆亲信,两人之间时不时有促膝长谈。记住,促膝长谈是种手段,而不是真的让你什么都说。偶尔的交心,说些无关紧要的私己话,能让老板觉着你贴心。而事实上,从没一个上司会对你真的交心。

切忌一热泪盈眶,就把心窝子都交出去。被出卖的,永远是交心的那个。

8、不管什么时候,装傻总是最不易犯错。

在《潜伏》里,余则成看起来傻傻的。当别人问起一些紧要问题时,都会装傻,罔顾左右而言它。

这实在是很高明的生存术。金庸也曾经说过,他年迈耳背后,该听见的话就能听见,不该听见的话就听不见。当有人要你当面表态站队,要你选择事情的方向,不管你怎么选都是错的。那么装傻就是最好的选择,这是没选择时最不易犯错的方法。

别担心装傻的样子很拙劣,即使每个人都看出你在装傻,可他们依旧拿你没办法。真正倒霉的是那些明确表态的人,有这些龙套牺牲,怎么也轮不到你。

9、把自己当成最聪明的人,往往是最笨的。

在刚开始时,余则成向左蓝隐瞒自己是军统特务,向吕宗芳隐瞒左蓝是激进分子。余则成觉得自己能掌控大局,可实际上,他才是对方棋盘上的棋子。左蓝和吕宗芳早就决定把他发展成共产党了。

在职场上,总把自己当最聪明的人,一定是做龙套的命。真正聪明的高手,是大智若愚,该精明时精明,不该精明时装傻。

10、一定要有靠山,但比靠山还可靠的,是让自己有价值。

余则成向来是有靠山的人,一开始的吕宗芳,后来的站长,甚至是戴笠。正是这些靠山的存在,才让余则成多次转危为安,不引人怀疑。但比靠山更重要的,是余则成本身的价值。如果没有军统背景,吕宗芳绝不会拉拢他。如果没有立下大功,戴笠也不会青眼相加。如果他不能帮站长弄钱,也不可能获得庇护。

所以在职场中,和上司们搞好关系是一门必须的功课,为自己找好靠山很重要。

而比此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有足够的价值,以致于每个上司都必须拉拢你。

11、你是上司的人,上司却不一定是你的人,这层意思一定要明白。

当一个上司对你说,你是他的人时,心里一定要清楚,上司并不是你的人。你是他的,他是他自己的。

在潜伏里,马奎曾经是毛人凤的侍卫,按说有此大靠山该有恃无恐才对。但马奎一出事情,毛人凤立刻就躲了。当你的事情与上司的利益有冲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的出卖你。

无论何时都要记住,你是你自己的,只有你才能对自己负责。别相信上司故作亲近的话,那随时都会是陷阱。

12、上司说他对你很放心,事实可能正好相反。

站长经常对余则成说,我对你很放心。可事实上,站长对余则成的试探调查从没停过。如果上司真的对你放心,他根本不用经常提及。

真正的信任,是通过行动表现的。当上司愿意把害人的事情,把职场斗争的事情和你一起做,那才是信任的表现。而上司口头说对你放心,则反而要当心了,很可能你做了什么,让上司产生你不忠的怀疑。

13、站在上司立场上想问题,站在自己立场上办事情。

当上司相信你,让你做一些事情时,心里必须要有本帐,别傻兮兮的什么都做。你要站在上司立场上去考虑问题,了解上司为什么要做,能达到什么目的。然后再以自己的立场抉择,有些做,有些推脱。

就算是象余则成这样看似对站长忠心耿耿的人,也不是什么都会做的。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去做,不符合利益的想法推搪。用做了的事情取悦上司,而不做的事情则让上司知道,你已经完全尽力了。

14、上司突然垮台,不要惊慌,独自完成任务,然后借此再找到新的靠山。

《潜伏》里,余则成和吕宗芳被派去南京刺杀叛徒。而吕宗芳突然牺牲,余则成并没有慌张,反而独立完成任务,成为军统大功臣,完成了事业转折。

在职场里,经常发生上司突然垮台的事情。如果你不幸遇见,千万别惊慌,独自完成手上的工作,而且要做的漂亮精彩。而这就是你将来安身立命的资本,你可以借此找到新的靠山。还是那句话,必须要让自己有价值,这比有人罩着你还重要。

15、做事做的好,干活干到老。

余则成并非总是聪明的,他与党组织相比就是弱者。余则成不懂得“做事做的好,干活干到老”这个道理,所以他从一开始做潜伏工作,一直到大陆解放后还必须做下去。甚至与翠平生离死别,没有得到个人最佳结局。

“做事做的好,干活干到老”和“让自己有价值”这两句话间并没有矛盾。

价值是体现在关键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地方才要突然爆发的。而无关痛痒时,尤其是做些没功劳只有苦劳的活,别做太好。

永远干得好,就会一直干下去。若让人觉得,你只有做庸碌工作的才能,就算干到累死,你也没有爬上去的那一天。

16、一定要有缺点。

在职场,一定要有缺点。即使象余则成这样,也并非完美,他会故意暴露一些缺点给人看,譬如感情,譬如贪财等。

一个完美而毫无缺点的人,为遭人嫉恨,会被人敬而远之。如果连上司都对你敬而远之,那职场之路就危险了。

所以聪明人会故意暴露些缺点,尤其是无关痛痒的缺点,让上司以为他能拿捏住你,那才是最安全的境地。

但缺点绝不可致命,却不能是你真正的短处,只可以是风花雪月时谈起的余兴节目,和人套近乎有余,想以此要挟则没门。

17、高你半级的人,往往是最危险的,同级的是天然敌人。

如果已经有一官半职,那对这句一定感同身受。象余则成那样,比他高半级的马奎、陆桥山甚至李涯都十分危险,处处拿他当假想敌。因为高你半级的人会有危机感,怕你随时都可能与他们平起平坐,所以有机会他们就会打击你。而不管高半级还是一级,都是上司,他们给你穿小鞋就危险万分了。而同级的人是必然的敌人,只要你们的上司不是傻瓜,就一定会挑拨手下争斗。这是中国五千年来的帝王术,是国粹。

18、十句里要有九句真话,这样说一句假话才有人信。

这是《潜伏》里很明显的情景。余则成说话并不总是假的,反倒有九句是真话。正是这样,他才能得到站长的信任,以致于连去台湾都要带着他。职场中,九真一假也是最佳法则。一个满嘴跑火车的人是得不到上司信任的,只有忠心耿耿,几乎不说谎的人,才能够在最关键的时刻骗到所有人。

你要当老实人,老实人才能取信于人,没有别人的信任就没有关键时的谎言。说谎只需要在最最关键的时刻,能少说一句就少说一句。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应该听过。

19、把每个慌话都当成性命攸关,这样说谎就不会内疚。

职场上很关键的难关,就是怎么过自己心理关口。有些人天生不会说谎,一说谎就内疚。这时候,就需要想起你的大志了。当一个人有志向,有理想,有信仰的时候,他就可以做任何事情。余则成为了完成任务说过谎,杀过人,也做过很多坏事。这完全因为他有信仰在支撑,所以并不会内疚。而你也要记住,每个谎言都可能是性命攸关,如果过不了自己的心,就可能实现不了自己的理想。

如果这么想了,你还会内疚么?

20、每个人都站在恶的那一面,因为各人有各人的善。

最后讲一句关于理想的道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而有利于自己理想的则是善,不利于别人理想的则是恶。因人们各有各的立场,有不同的需求。所以在别人眼里,你必然站在恶的那面。你永远都是自己的善,别人的恶。

但怎么样才是真正的大善,怎么样才是大恶呢?为实现理想说一句谎,这是恶,但不是大恶。而如果你的理想是毁灭世界,那才是大恶。譬如你以事业红火,同事幸福为理想,那么就算为这个理想做了坏事,也不过小恶。行大善而为小恶,历来被圣人们不齿。可圣人自己也这么做。如此的圣人可以从孔子、孟子、王阳明一直排到更近更近。儒教里有知行合一的法门,就是要你明白,只要理想大善,便可无所不为。

然而,你必须真的确信自己的志向是善的。就像余则成一样善。
来源:转贴 (作者: 可怜虫)

最近看到不少的帖子说到租房后的困扰…反正俺闲着也是闲着,在不同的网站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并整理了一下贴出来, 希望能帮帮有需要的人。

  加拿大租房详细要领

  书面租约一般内容及条款:

  (1)租金金额及每月缴交租金日期

  (2)租约有效期

  (3)租客人数

  (4)按金

  (5)有关费用的负担及责任

  (6)饲养宠物的限制与否

  (7)停车位

  (icon_cool.gif有关装修等条件

  关于按金:

  (1)业主可要求租客缴付按金。但业主必须在成立租约时提出收取按金要求,否则无权再问。

  (2)业主可以收取的按金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

  (3)作为租客必须在租约开始实行三十天内缴付按金。如果你没依例而行,业主可以给予一个月通知然后终止租约。

  (4)按金用於租客支付修理费。

  何时业主可进入已出租的房屋:

  (1)出租房屋发生紧急事故,例如火警、水淹、或喉管爆裂

  (2)租客在家并且同意业主进入

  (3)租客没有通知业主但迁走

  (4)业主持有租务审裁处或法庭发出有关的命令

  (5)业主给予不少于24小时及不多于72小时的通知要进入出租房屋并且给予一个合理解释为什么要进入。而预约进入时间必须在早上8时至晚上9时之内,除非得到你的同意。

  租客可否更换房屋门锁?

  作为租客你是不可以随意更换门锁,除非你得到租务审裁处的命令。因为如果有紧急事故发生而你又不在家或不能立即开启门户,紧急应变人员是可以破门而入,而你必须负责事后修补门户的费用。一般,业主会在房屋入口摆放紧急锁匙箱,那么紧急应变人员不需破坏门户便可进入。而业主是不能在紧急锁匙箱内取出锁匙自行进入的。

  何种情况需做紧急维修?

  (1)喉管或屋顶严重漏水

  (2)食水管或污水管污塞或损坏

  (3)中央或主要暖气系统损坏

  (4)坏锁而令任何人无需锁匙可以进入屋内

  (5)可能会导致房屋或财物损坏的问题

  租客的权力:

  (1)租客有权留客住宿(非牟利的)

  (2)如果租客的健康或安全因房屋问题受到危害,租客有权要求进行维修。如果尝试两次无法接触业主或业主代表,并且在等候一段合理时间后仍没回音的话,租客可以自行处理事故,或找人进行维修。

  (3)退租时房屋完好无损,租客有权取回按金

  (4)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租(一年应一次)

  租客的义务:

  (1)按时缴纳房租

  (2)要保持出租房屋整洁及维持起码卫生水平

  (3)租客或租客的客人损坏房屋设施,有义务负责修缮

  (4)遵守租约其他规定

  在加拿大租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移民来到加拿大,首先要为自己和家人找一个栖身之地,初到加拿大,绝大多数人都是租房子住。通常新移民可在报纸分类广告(Classified)中"租房(Rent)"一栏找住房。也可以通过熟人介绍。不出一两个星期你就能够熟悉环境并找到合适的住房。

  在加拿大不同的城市,对同样的成套居室有不同的称呼。所以在找房时,要搞清楚居室的实际意义。在不同的城市,房租也相差很大,例如在蒙特利尔市,一套 3居室,其月租金一般不低于350加元。在温哥华则不低于650加元。而在多伦多,这样条件不会低于500加元。如果想与他人合住(share),双方就应有约束及默契,以免造成不愉快。如果与你合住的是你的房东,那就意味着你要"牺牲"一些自由,如:和房东共用卫生间和厨房;要遵守房东的一些规定,诸如不能过多地邀朋聚友,厨房禁油烟,不能高声打电话等。租住house的地下室相对来说比较自由,租金也便宜些。

  商业性出租的房屋最常见的就是公寓楼(Apartment),在一个大的高层建筑中,住房分门别居,但共用楼梯、电梯和地下停车场。公寓的阳台只可凭靠眺望,享受阳光,不作晾晒衣物之用。居住在Apartment和House相比还有一个方便之处,那就是少了冬季扫雪、夏季锄草的麻烦。公寓也有高低档之分,在多伦多或温哥华,高档的家庭套居(如两室一厅),有可能花1000加元左右,内有空调、洗衣房(laundry room,包括洗衣机和烘干机),有的楼下还有公共游泳池、桑拿室(sauna room)、健身房等设施,生活十分方便舒适。中档的两室一厅,月租也得750加元左右,但洗衣服要在公共洗衣房使用投币洗衣机和烘干机,楼内也没有上述公共健身设施。

  租房还有带家具和不带家具之别,当然带家具的房子租金要贵一些。一般来说,租金中包括了水、电、煤气费及冬天暖气费用、煮食炉和冰箱费用,甚至可能还包括停车位、洗衣机等费用。但也有的房租中不包括水电费。在租房之前一定要问清楚房租中所包括的内容,例如水、电、煤气及取暖费等。在签租约之前,最好是亲自到房子里察看一下,有时亲身感受和电话里谈的情况很不相同。还要看看房间是不是一切都正常。通常签约时要交两个月的房租(包括一个月的押金),租金一般是以月计,每月初(或上月底)支付。如果要搬家,应该至少提前1个月和房东打招呼,保险一点最好以书面通知并要求书面回复。以免将来闹上法庭后口说无凭。

  租房子要签约,但各省的租约各有不同的标准。有时房东与房客之间也不签租约,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即可(但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做,你不知道数个月之后双方的关系如何,有很多例子都是到最后翻脸不认人)。再唠叨一下,一般来说,一份租约应该有的条款:月租金额和付租日期;租约有效期限;押金数额(用来支付房客造成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损坏);租金包含的项目内容;公寓的居住人数;关于宠物喂养的一些限制等等。房东和房客也是双向选择,相当多的房东不愿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让他们感觉很麻烦的房客。同样,房客也不愿意住在过分苛刻的房东那里。

  签约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租约,确保自己同意约中各项条款内容。搬进房子之前,应该要求房东书面承诺负责履行他所答应的诸如修理房子、装修或提供储物间等义务;另外,最好让他写一份书面报告,写明在你搬入之前已经存在的一些损坏情况,以免这些损坏的责任凭空落在你头上。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写好,让房东签字,并附于租约。(若文字无法清楚的表达,最好能拍下相片附于租约)房东有维修住房的责任,如果他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你可以要求房东履行责任甚至报告到城市的有关当局处理这件事。出租的房屋在冬季应该保证室温在20°C度,如果过冷,房东有责任改善,或房客可以不受合同限制而搬走。另外,除非有不得已的紧急事件,房东不能随便闯入房客的房间。如果他想进入你租的房间,应提前于24至72小时发给书面通知,或是征得你的同意。房东要想加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房客。加拿**律规定,房租一年只能涨一次,涨幅不得超过规定的百分点。如果房东非法涨价,你可以向政府控告。

  房客应该认真阅读一下自己所住省份的《租务法》,以便熟悉房客应承担的责任。首先你应该遵守租约规定的内容,例如负责修理自己造成的损坏。先获得房东同意再在墙上或地板上钉钉子、刷油漆等。其次,当你准备搬家时,你必须认真查看一下租约,然后再向房东发出通知。一般来说,如果搬家时租约尚未期满,房客还应该付房东租金。如果付租方式是每月一付,那么退租通知最晚应在搬家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交给房东或公寓经理。房东如果对房客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前 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客搬走,或给房客7至14天的改过期。另外,如果房东自己需用房子,可以提前两个月提出要求请房客搬出,如果房屋需要修理或改建,房东可以提前120天通知房客搬走。

  租屋提防被诈欺

  卑诗租户权益行动联盟 (BC Tenants Rights Coalition) 多元文化法律教育统筹赖密芮兹(Sedia Ramirez)指出,华裔租屋者应切忌付现金、预付多个月租金,也不能用中文签约。她说,鉴于房屋租贷容易出现金钱纠纷,而新移民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为减少损失、保护租户自身的权益,她呼吁华人租屋者切记三忌:

  1)忌付现金: 付租金应以支票为好,支票有记录,未到期的还有可能要求银行拒付。

  2)忌预付租金: 以每月付一次租金为好。

  3)忌用中文签约: 租屋应有租赁协议,协议应以英文写成,中文不具法律效力,发生麻烦上法庭时仍需译成英文。不懂英文者应请懂英文人士协助,英文租赁协议文本可由该会网站联接的省住户租赁办公室 (Residential Tenants Office) 网站下载。

  低收入人士如怀疑遭诈欺,如果出示薪水支票存根等证据,可向卑诗省住宅租货办事处申请免费仲裁。对非低收入人士而言,此法也比上小额赔偿法庭节省费用。

  有关租户权益事宜可拨卑诗租户权益行动联盟英文热线电话 604-255-0546 查询,该联盟网站 www.tenants.bc.ca 备有中文专页,提供有关租户权益的公共教育资讯。有语言困难的市民,可致电中侨社工604-279-7186求助。

  赖密芮兹说,去年夏季在列治文市爆发的几十户华裔分租户租金疑遭二房东卷走事件,是她任租户权益倡言人七年来最严重的事故,其中的困难在于受害人不懂法律,很多人甚至不会说英语,因此加深了他们受骗受害的可能。

  单身女房客可能遭遇的困境及防范 (一个实例)

  一位单身女性房客MM住在Town House三楼的一个单间,一楼是房东一家和洗衣房,大家一直相安无事。突然有一天,女房东突然要求她和另外一家房客从三楼搬到一楼,他们全家搬上去,而且二楼到一楼之间安了一道门,要求MM从窗户改成的门独立出入。一般来说,应该是房客更喜欢要求独立门出入,如果房客不要求,房东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之后,又发生过若干次有关暖气的争执。女房东态度的突然变化令人费解。

  据了解,房东的老公上夜班白天要在家睡觉,而女房东白天可能要外出,该单身女房客MM则可能暂时需要长期呆在家里,因为她到加拿大的时间并不长。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女房东把她看成了潜在的威胁。(注:在此并无恶意,只是想提醒单身女房客,千万不要忽视女房东因嫉妒和猜疑心理而可能对女房客带来的困境甚至伤害)。

  新移民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拮据的钱袋,迫使大家选择挤迫而狭窄的生存空间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变得微妙起来,常常会发生一些前所未遇的情况。如果不洞悉其中的奥秘,恐怕会令自己苦恼而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不仅是单身的女性房客在跟别人合租房子时候会遭遇一些无端猜疑,已婚的夫妇们合租时,如果不是心中有数,恐怕也难免发生不快。

  有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呢?一旦发生了这种事情,最好赶快搬走。当然,防患于未然的办法是不跟房东或者别人合租,但不现实。既然我们注定要跟别人合租,那么我们可以为保护自己做些什么呢?首先,在找房子时,要注意房子的私密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分布是否合理,应保证自己有一个充分的私密空间;其次,在平时相处的时候,脑子里要有根弦,大家和和气气但始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也许这些文字让人觉得有些冷漠无情,但世事洞明皆学问,此时有心胜无心。也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坦然地理解和处理我们移民生活中遭遇的新问题。

  好了!到这里大家也看累了!最后,再把加拿大租房房屋合约范本也转贴一下。希望哪天大家当业主的时候能用得上。然后请俺吃一顿。祝大家好运咯!呵呵!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British Columbia)

  THIS AGREEMENT made the _______ day of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BETWEEN (use correct legal name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as "the tenant")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as "the landlord")

  1. Address of residential premises The address of the premises to be rented is located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pt./Suite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reet address) (City and province) (Postal code)

  2. Address for service The address for serving notices and documents and the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landlord or landlords agent i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if different from landlor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pt./Suite no.) (Street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ity and province) (Postal code) (Telephone number) vanstardotca

  3. Term of agreement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will be as follows: This will be a [ ]

  daily or week-to-week tenancy which will begin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 ] month-to-month tenancy which will begin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 ] fixed term tenancy which will begin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end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If the tenancy is for a fixed length of time, at the end of the fixed time - [ ] the tenancy may continue on a month-to-month basis or for another fixed time. [ ] the tenancy will end. 4. Rent The rent will be $_________________ [ ] per week, [ ] per month, and must be paid on or before the ________________ day of each [ ] week [ ] month. The first [ ] weeks [ ] months rent will be payable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tenant must pay the rent on time. If the rent is late, the landlord may issue a Notice to End a Residential Tenancy to the tenant, which may take effect not earlier than 10 days after the date the Notice is given.

  5. Included in the rent The following items, appliances, and services are included in the rent: (Check only those things that are included and provid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f required.) [ ] water [ ] electricity [ ] heat [ ] stove [ ] oven [ ] refrigerator [ ] dishwasher [ ] furniture [ ] window coverings [ ] carpets [ ] laundry facilities [ ] cablevision [ ] garbage collection [ ] parking for _____ vehicle(s) [ ] sewage disposal [ ] sheets and towels [ ] oth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landlord must not take away or make the tenant pay extra for a service or facility that is already included in the rent.

  6. Security deposit The landlord acknowledges receiving from the tenant the sum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ate) as a security deposit.

  The landlord agrees (I) that the security deposit must not exceed one half of the monthly rent payable for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ii) to keep the security deposit during the tenancy and pay interest on 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and (iii) to return the security deposit and interest to the tenant within 15 days of the end of the tenancy agreement, unless (a) the tenant agrees in writing to allow the landlord to keep an amount as payment for unpaid rent or damage, or (b) the landlord applies for arbitration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within 15 days of the end of the tenancy agreement to claim some or all of the security deposit and interest.

  The tenant agrees to use the security deposit and interest as rent only if the landlord consents.

  7. Rent increases Once a year, the landlord may increase the rent for the existing tenant. The landlord may only increase the rent 12 months after the date that the existing rent was established with the tenant or 12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the last lawful rent increase for the tenant, even if there is a new landlord or a new tenant by way of an assignment. The landlord must use the prescribed Notice of Rent Increase form available from any office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or Government Agent.

  A landlord must give a tenant 3 whole months notice, in writing, of a rent increase. For example, if the rent is due on the 1st of the month and the tenant is given notice any time in January, even January 1st, there must be 3 whole months before the increase begins. In this example, the months are February, March and April, so the increase would begin on May 1st.

  If the tenant thinks the rent increase is unjustified the tenant may talk to the landlord or contact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for assistance. If the issue is not resolved, the tenant may apply for arbitration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receipt of the Notice of Rent Increase.

  A landlord must give a tenant of a manufactured home pad 6 whole months notice, in writing, of a rent increase. If the tenant thinks the rent increase is unjustified, the tenant may talk to the landlord or contact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for assistance. If the issue is not resolved, the tenant may apply for mediation by the Manufactured Home Park Dispute Resolution Committee.

  8. Assign or Sublet The tenant may assign or sublet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to another person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landlord. I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is for a fixed length of 6 months or more, or is solely for the rental of a manufactured home pad, the landlord must not arbitrarily or unreasonably withhold consent to assign or sublet.

  Under an assignment a new tenant must assume all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under the existing tenancy agreement, at the same rent. The landlord must not charge a fee or receive a benefi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or giving this consent. If a landlord unreasonably withholds consent to assign or sublet or charges a fee, the tenant may apply for arbitration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9. Repairs (a) Landlords Duties: The landlord must provide and maintain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a reasonable state of decoration and repair, making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suitable for occupation by a reasonable tenant. The landlord must comply with health, safety and housing standards required by law. If the landlord is required to make a repair to comply with the above duties, the tenant may discuss it with the landlord. If the landlord refuses to make the repair, the tenant may seek an Arbitrators Order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for the completion and costs of the repair. (b) Tenants Duties: The tenant must maintain ordinary health, cleanliness and sanitary standards throughout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residential property. The tenant must take the necessary steps to repair damage to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residential property caused by a wilful or negligent act or omission of the tenant or invited guests of the tenant. The tenant is not responsible for reasonable wear and tear to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If the tenan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above duties, the landlord may discuss the matter with the tenant and may seek a monetary order through arbitration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for the cost of repairs, serve a Notice to End a Residential Tenancy, or both. ? Emergency Repairs: The landlord must post the name and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 for emergency repairs. The tenant must make at least two attempts to notif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landlord, and give a reasonable time for completion of the emergency repairs by the landlord. If the emergency repairs are still required, the tenant may undertake the repairs and deduct the cost from the next months rent, provided a statement of account and receipts are given to the landlord. The landlord may take over completion of the emergency repairs at any time. Emergency repairs must be urgent and necessary for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persons or preservation of property and are limited to (I) major leaks in the pipes or roof, (ii) damaged or blocked water or sewer pipes or plumbing fixtures, (iii) repairs to the primary heating system, and (iv) defective locks that give access to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10. Occupants and Invited Guests (a) The landlord may not stop the tenant from having guests in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under reasonable circumstances. If the number of permanent occupants is unreasonable, the landlord may discuss the issue with the tenant and may serve a Notice to End a Residential Tenancy. Disputes regarding the notice may be resolved through arbitration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b) If the tenant lives in a hotel, the landlord may impose reasonable restrictions on invited guests and reasonable extra charges for overnight accommodation of invited guests.

  11. Locks Neither the tenant nor the landlord may change or add a lock or security device (for example, a door chain) to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unless both agree, or unless ordered by an arbitrator. In an emergency, the landlord may change the lock on the main door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and the tenant may change a defective lock on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promptly provide the other party with a copy of the new key.

  12. Entry of Residential Premises by the Landlord (a) For the duration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re the tenants home and the tenant is entitled to privacy, quiet enjoyment and to exclusive use of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b) The landlord may enter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only if one of the following applies: (I) the landlord gives the tenant a written notice which states why the landlord needs to enter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specifies a reasonable time not sooner than 24 hours and not later than 72 hours from the time of giving the notice; (ii) there is an emergency; (iii) the tenant gives the landlord permission to enter at the time of entry or not more than one month before the time of entry for a specific purpose; (iv) the tenant has abandoned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v) the landlord has the order of an arbitrator or court saying the landlord may enter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vi) the landlord is providing maid service to a hotel tenant at a reasonable time. ? If a landlord enters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illegally, the tenant may apply for an Arbitrators Order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to change the locks for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and keep the only key. At the end of the tenancy, the tenant must give the key to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to the landlord.

  13. Ending the Tenancy (a) The tenant may end a month-to-month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at least one months written notice. The landlord must receive the written notice before the day the rent is due, for the tenant to move out at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month. This notice must be in writing and must (I) include the address of the residential premises, (ii) include the date the tenancy is to end, and (iii) be signed by the tenant. For example, if the tenant wants to move at the end of May, the tenant must make sure the landlord receives written notice on or before April 30th. (b) The landlord may end the tenancy only for the reasons and only in the manner set out in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The landlord must use the prescribed Notice to End a Residential Tenancy form available from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may mutually agree in writing to end this tenancy agreement at any time.

  14. Landlords Obligation to Give Tenancy Agreement to Tenant In order for the landlord to insist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tenants obligation to pay rent under the tenancy agreement, the tenant must receive a copy of this agreement promptly, and in any event not later than 21 days after the agreement was entered into.

  15. Applic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The terms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and any changes or additions to the terms may not contradict or change any right or duty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or a regulation made under that act and to the extent that a term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does contradict or change a right or duty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or a regulation made under that act the term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is void. Any change or addition to this tenancy agreement must be agreed to in writing and initialled by both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and must be reasonable. If a change is not agreed to in writing, is not initialled by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or is not reasonable it is not enforceable.

  16.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Despite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a tenant has the right to apply for arbitration to resolve a dispute.

  17. Additional terms Write down any additional terms which the tenant and the landlord agree to. (Additional pages may be us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andlord signature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nant signature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nant signature Date_

  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会因为移民受冲击,在移民法中制定了部分移民需要申请劳工证的有关规定。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职业移民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人士的移民申请。

  除了第一类优先以外,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美国找到雇主,然后雇主为他向所在州的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并同时申请H—IB工作签证。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签证。

  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的三步:

  1)找到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申办劳工卡;

  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其中向州劳工部申办劳工卡是困难、最复杂、最关键的一步。当然,有些目前美国大量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申请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一、劳工卡的申请

  外国人想职业移民美国,第一步须先找到一个提供工作的雇主。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日期,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基于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申请者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在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普通工资的95%;

  (3)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及经验要求;

  (4)没有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的报纸和杂志上刊登长达30天之久的招聘广告,看是否有符合这个工作职位要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应聘,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都需经劳工部转交给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个工作应聘者的申请作出答复,并要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这些应聘者中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条件不符合这个工作职位的要求,否则劳工部会拒绝劳工卡的批准。

  申请劳工证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工作人员,应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对于中、小型的公司,移民局往往要求资产负值表、损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段合理的期间。

  为了加速工作许可证的签发,便于吸收有一定技能的外来移民,美国政府依据劳工市场需求的一般情况,制定两种审批方法,一种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发;一种须由美国的雇主向劳工部直接申请签发工作许可证。

  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证明的如取得营养学、理疗等方面学士学位的人;在科学和艺术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美国需要宗教职业者;美国派驻国外的公司并担任行政管理人员等。美国政府定期公布并调整这类短期职业的详细名单,此类申请填写“根据专业和职业划分外国人优先身份申请书”(1—140表)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MA7—750A表)。

  大多数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申请者,必须由美国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证。具体手续是:

  (1)申请人须具备所具有专业或行业专长的证明文件,各种学历、学位证明,或者受到国家或国际承认或奖励的证书和证章。

  (2)申请人和雇主须填写“雇佣外国人合格身份证明”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二种申请书各四份,交给当地的就业服务局,介绍被雇佣者的受教育程度、工作职务和主要经历,工作时间和报酬数额。

  (3)此其间,还必须通过报纸和其他宣传工具刊登征聘广告,超过一定期限,确定无美国人应聘后,便将申请材料上报劳工部最后核准。

  (4)劳工部同意发给工作许可证,再由雇主填写签证申请书。(1—140表),向当地移民局请求确认优先身份,即第三或第六类优先身份。

  劳工部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及说明书,可向美国领事馆索取。有几类职业,通常很容易获得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书,如工程师、医生、化学师、药剂师,以及住家佣人、厨师、裁缝、鞋匠、器械修理员、机械工等。

  美国劳工部把需要的人材分作甲、乙、丙级,甲级又分为4组,第1组是拥有硕士学位的营养专家及有学士学位的物理治疗员;第2组是文艺或科学上有卓越才能的人士,包括特别出色的大学教授;第3组是牧师、神父以及宗教科目的教员或神职人员;第4组是受雇于国际机构达1年以上,而被该机构派到美国出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人士。所谓乙级者,如工厂劳工、停车场管理员、公共汽车工人及职员、护卫员、房屋管理员之类。至于非技术性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许可证明,通常不会被接纳。

  处理劳工证申请所需的时间。在加州,所需的时间约为5—6个月,而联邦劳工部则需4个月左右,总共需9—10个月。获得劳工证,而移民签证配额仍末到期者,应耐心等待,因为劳工证一经发给,永远有效。

  若外国人凭劳工证应聘进入美国,接受劳工证所列的工作,则日后因故辞退者,不构成以诈欺手段取得劳工证。

  当申请人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劳工卡后,一般情况下,意味着该申请人申请永久居民的成功性已获得了90%,但这并不保证申请人可顺利完成下一步程序申请永久居民。一般来说,申请永久居民的过程可同样长达半年至一年,其申请有可能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被拒绝;

  (1)你不能提供足够与申请的移民优先类别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如你的学位证书等;

  (2)移民局确认你的条件,不符合你所申请的移民优先类别的要求;

  (3)你的受教育程度、能力远远超过你所被雇佣工作职位的要求,如申请工作职位要求大学毕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可你的学位却是硕士或博士。

二、移民中不需劳工证的几种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可免除劳工证的申请:

  (1)所有亲属类人士的移民申请,凡均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即可。

  (2)在职业移民类别中,凡符合条件可以第一、第四和第五类移民申请的人士,均可免除劳工证的申请。

  在职业移民的第二类人士中,少数在艺术、科学、商业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具有专业高级学位的人士,可以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免除劳工证的申请而直接申请移民所谓“国际利益豁免”,是美国移民法对于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具有高学历的人士申请移民的一项特殊规定。但必须详细说明移民到美国,将大大有利于促进美国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的发展或改善。

  1、在劳工部颁布的A类目录中,有以下两种人士可获免申请劳工证:

  (1)美国非常缺乏的某些人士,如:理疗师和专业护士,这两种人本属于第二和第三类工作移民人士,

  (2)不够条件划入第一类工作移民的某些人士,如科学家、教授和作家等。

  该两种人士需不必申请劳工证,但仍须填写劳工部的工作许可申请表(ETA一750表)中的A、B部分,并与该人士符合A类目录规定范畴的申请连同移民申请一齐递交给移民局,A类目录中的职业,实际上事先已得到了劳工批准。

  2、符合劳工部关于劳工市场信息指导计划的人士。

  移民局授权劳工部设立一个特别的计划,事先定出美国短缺的某些职业,这些短缺职业已经劳工部确认,凡申请该职业的人士的移民就不需要再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外国人须证明他的专业已包含在劳工市场信息指导计划之中,并在递交移民申请时,附上一份手续完整的、但末签批的工作许可申请表(即ETA一750表)。

  通过这种程序申请绿卡的好处在于:

  1)申请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

  2)取得绿卡的机会大大增加;

  3)不需要先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通过该途径申请移民身份,在专业上并无具体限制。在已经批准的申请中,有各行各业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师、医生、作家、律师、教师、商业管理人员等。当然,如果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需要通过有关的资料向移民局表明,他所从事的工作符合美国在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文化和卫生保健方面的国家利益。

  一个人是否具有特殊能力,其申请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准备充分有力的材料证明你的特殊才能,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根据多年来美国大使馆或使馆拒发移民签证种种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1.经济方面的原因

  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之一,主要是因为是申请者无法证明,自己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或者是谋求工作而未能获得劳工部许可的人。每个签证申请人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或是在美国有亲属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或在美国已经找到合法的工作,或是在银行有相当数量的存款,或以其他种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财力状况。

  2.政治及违反移民法规方面的原因

  (1)政治原因涉及面并不广,对美国政府怀有不满的人,常予以拒绝;

  (2)被美国移民局遣送出境不足一年而又未得到有关当局许可,再次申请入境的人;交换访问学者离开美国后,在中国居住时间未达两年以上的;

  (3)不具有合格护照者,编造不实文件企图骗取签证者;曾有协助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行为者。

  3.刑事方面的原因

  依照美国的移民法的规定,触犯刑法者不能获得进入美国的入境签证。但并非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没有资格取得,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及父母则可以不受此条法律的限制。申请人如果因此项原因而遭到拒绝,应当通过移民律师寻求必要的帮助。

  4.申请手续方面的原因

  申请人因不能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而遭到拒绝,这是申请人不能取得入境签证的一大原因。提供的各种证明不正确或不完备,或者是因为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仅仅因为签证官员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发生怀疑,而申请人又不能有效地解除这种怀疑。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遵照签证官员的意见和美国法律的规定,补办应具备的各种文件,实事求是的办理各种证明材料。

  5.道德方面的原因

  申请人在道德方面行为不端,也是遭到被拒发签证原因之一。这方面的情形主要包括:

  (1)以卖淫谋生获利者,包括卖淫者本人和拉皮条者;

  (2)进入美国的目的,是企图以非法的性行为谋生或营利的;

  (3)有赌博行为的;

  (4)有贩毒或吸毒行为的;

  (5)奉行或鼓吹多妻主义者。

  任何年满16岁的申请人,如果不能阅读或理解任何一国文字或语言,也会遭到拒绝发给签证。这里的任何一国文字或语言,并不是单指英语,包括中文,如不能看懂中国的文字或是用中文表达自己的意思,则不能取得入境签证。

  6.生理医疗方面的原因

  据美国法律规定因生理医疗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签,主要包括:

  (1)精神病患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不包括轻微的或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

  (2)传染病患者。艾滋病患者或者是肺病患者及其他易发生传染的病症;

  (3)心理变态的性变态者;

  (4)酗洒并耽于毒瘾者;

  (5)白痴;

  (6)身体有缺陷、残废因而影响谋生能力者。

  美国虽然是一个移民国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外国移民,但仍然对许多申请加以限制。有时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也会拒绝发给签证。拒发签证的原因,除因法律规定不能发给签证的原因外,多是因为证件和手续不足而引起的。

  如认为申请者财力不充足,所提供的证明不够充分,不足以证明申请者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应尽力补充有关证明。

  如由于证件不齐备。申请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相比,条件严格,手续比较繁杂。申请人提供各种充分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自己充足的理由和证明自己的身份。

  有时领事馆也发给书面通知,告之拒发签证原因,指明应补办的手续,待被齐仍可发给签证,领事官员往往会提供一些善意的意见,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补充证明。

一般来讲,只要邀请人收入足够,探亲签证被批准的几率很高,被拒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移民倾向,如果是这条理由被拒,再申请时,应该提供房产证明、社会关系证明,如在某些机构担任职务等,以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理由一定会回到中国,而不会滞留加拿大不归。

探亲签证申请的官方网站:

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关于探亲访问加拿大签证的官方网页为:
http://geo.international.gc.ca/asia/china/immigration/beijing/application-kits-ch.asp

上面有申请所需表格可以下载。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 Two signed and dated copies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from per person.
两份“临时居民签证申请表”

2.One signed and dated copy of the “Family Composition/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from per person.
一份“家属表,教育表”

3. Four passport-size photos taken within the past 6 months per person. ( including the date of birth (day/month/year) and applicants’ name printed in pinyin on the back of each photo.)
四张在近6个月以内照的护照尺寸的照片(每张照片的背面用汉语拼音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依照“日/月/年”的顺序)

4.Original passport.
护照原件

5.Two self-addressed adhesive labels per person, including applicant’s name, address and postal code in Chinese characters.
两张写好自己通讯地址的可粘贴标签,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邮编用中文填写在上面。

6.Application processing fee ( RMB 560.00) per person
申请费(每人人民币560 元, 编者注:2008年的收费标准),缴费方法请参考:http://geo.international.gc.ca/asia/china /immigration/beijing/application-fees-ch.asp#Fees

7.A letter from XX’s employer granting leave of absence.
申请人XX 的公司准假信。

8.The original copy of applicants’ Bankbook showing current savings.
申请人的银行存折原件。

9.The original copy of applicants’ House-Asset Certificate.
申请人的房产证明原件。

10.The original copy of applicant XX’s Bankbook for Pension, Medical Insurance Book & applicant XX’s Social Insurance Card.
申请人的退休工资存折原件、医疗保险证原件。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卡原件

邀请人需提供:

1. Invitation letter from inviters.
邀请信。

2.A list showing the number of people in inviter’s household.
在加拿大邀请人的家庭成员名单。

3.The inviter’s birth certificate.
邀请人的出生证明。

4.The inviters’ marriage certificate..
邀请人的结婚证明。

5.A copy of Inviter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s.
邀请人的枫叶卡复印件。

6.Original of notice of Assessment issued by 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and Inviter’s T4 form.
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总署出据的邀请人的最近一年的税收状况证明和T4表。

7.Inviter’s employment letters showing salary.
邀请人的雇主信。

8.Inviter’s payrolls and monthly bank statement in six months (Original).
邀请人的近六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往来帐原件。

9.Inviter’s Bank Certificate of Balance.
由银行出具的邀请人存款证明。

邀请人的年收入要求

加拿大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探亲签证的邀请人的收入要求。如果由邀请人担保申请人的旅加费用,可以参考团聚移民所需的年收入要求:

2008年,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1 人 $21,202, 2 人 $26,396, 3 人 $32,450, 4 人 $39,399, 5 人 $44,686, 6人$50,397, 7 人 $56,110, 超过 7 人, 每多一个人增加 $5,713。例如夫妻俩要担保两个亲人来加,共计四口人,则他们的收入至少要有39,399加元。

如果邀请人的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在邀请信中应该注明申请人自己负责旅加费用,并应让申请人出具一张至少5000加元以上的存单复印件。

申请递交

递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去所在地附近的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办理,一般上午递交,下午能够批下来。

另外一种方式是将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挂号邮寄至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签证处(请不要忘记附上护照的原始件)。据目前网友办理的情况看,一般在3周到6周之间,将收到大使馆的回复,收到回复的同时申请时的个人材料都会被退回。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联系信息请访问: http://geo.international.gc.ca/asia/china/locations/default-ch.asp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可以在网上查询申请状态,具体请访问: http://geo.international.gc.ca/asia/china/immigration/beijing/internet-case-status-request-ch.asp

一般来讲,只要邀请人收入足够,探亲签证被批准的几率很高,被拒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移民倾向,如果是这条理由被拒,再申请时,应该提供房产证明、社会关系证明,如在某些机构担任职务等,以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理由一定会回到中国,而不会滞留加拿大不归。

申请人入境加拿大

申请人拿到签证后,在签证签发日起90天内必须进入加拿大。入境加拿大后,如无特殊情况,允许居住的时间为半年。

续签或者签证延期

如果需要延长居住时间,需要办理签证延期,请一定要在居留时限之前办理,最好在到期日期一个月前办理。

具体请参考: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visitor.asp

延期的理由要比较合理,避免让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可能长期居留的理由,容易造成延期被拒的理由包括:照看小孩、喜欢加拿大等。
来源: 出国在线

邀请人的材料∶

1. 邀请信 (中英文各一,上学的再找学校的ISSO ,和系里写邀请信, 上班的就让单位写,当然这些信主要是说明你的身份收入等情况的, 来参加毕业典礼的就说毕业,没的就说你忙的回不去,又很想念父母,还有其它的结婚 什麽的就因人而易。)

2. 邀请人在美身份证明。 I-20 (or I-797 for H1B), passport, visa, I94, and social security card photocopies.

3. 亲属关系证明,比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说明你跟被邀请人的关系。

4. 财力证明。I-134 表(我觉得最好还是有,反正是个容易的小表表)∶

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i-134.htm

填完以後找个公证员 (notary)公证一下,很多象秘书一类的人都有个公证员的小本本, 找找你们学校(单位)的directory就好了。一份10块钱,给父母分别作一份 (遇上好人应该只收你一份钱)。

有了I-134, 还要加一些supporting material. 一般来说,付上3个月左右的银行statement, 或者让银行给个reference letter (要等2周左右,有的银行,比如wellsfargo,这个服务是收钱的,而且checking and saving开在两封信上,收20块,citibank 是免费的)最後再附上你近期的工资单。W-2也可以附上。

5. 其它的材料根具个人情况而定∶来参加毕业典礼的,可以附成绩单,学位证明,还没答辩的找研究生院写信(他们也可以写邀请信),结婚还可以附配偶的材料(同上2,4)。

父母要准备的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可能不是必须的,带上也无妨),父母一起去签证的,还可以带上结婚证明。

2. 在国内工作证明。请假证明。退休证明。 总的原责,别让人觉得是在国内混不下去了。另外也证明父母在国内是有经济来源的。

3. 财力证明。父母经济条件好的,当然钱越多越好,一般的也没关系,只要收入在所在地区属于平均水平,能说明他们在中国有办法生活就行了。银行存折,股票,存单什麽的都能拿来做证明。

4. 房产证明。

5. 其它子女证明。比如工作证,户口本什麽的,再配上一个亲属关系公证就完整了。

6. 照片。 各个时期的全家福最能说明问题,还可以选一些你们认 为有代表性的。

总的原则,帮助说明父母只来探亲旅游,不会长期居留。

写给签证官的信 (一页以内)

每个人情况不同,信的内容也不同。我觉得大体上可以分这麽几个部分∶

先介绍一下你自己的情况,比如在什麽地方学习,工作,什麽时候来的美国,回去 过几次等等。

你邀请父母来的理由。呆多久,旅游费用由谁回负担

强调父母不会在美国居留,比如要回去工作,在国内有房产其他子女什麽的。这段找 你认为最强的理由写,别太长了,留一两个父母肯定能答的小问题给签证官问好了。

填表有关事项∶
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网站上面有说明和表。

父母探亲,是B2签证,要DS-156和DS-157表。前些天有人问DS-158,应该不需要填,要是大家不放心,填了也成,他们不要再扔了,总比瞎担心好。

关于工作单位,退休的写原来的单位。

来美时间∶有人说写的时间太长锯的可能就大。我觉得还是实事求是的比较好。半年之内都是应该没问题的吧。

费用负担问题∶你要是有相当数量的存款,就写你自己,你的钱要是太少,父母经济条件比较好,就写共同负担,你要是,赤贫父母特别有钱,就写父母。要是都没有钱,就想别的办法吧。至少你应该能让父母出示足够的存款证明(不管是你的,还是父母的)才行吧。

网上填的表,我只知道一个填英文DS-156的网址∶
http://evisaforms.state.gov/ 填完後能自动产生一个可以打印的pdf文件,共3页纸,除了正常的表格,多一张有名字和条码的纸。如果你在填表的时候早按了continue键,或着者填错了,那就重填。没关系的。如果来美的日子不确定,比如你只想写2005年4月,而不是4月16号,这个网上的表就会运行不下去,你可以把这栏空着,打出来表再用手填上去吧。
参考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shanghai/visa/c/#menu18上面有这麽一段话∶

“为了节约签证申请人以及签证处职员的时间,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高兴地宣布将启用新的网上申请表 (只限于英文DS-156表) 。新的网上申请表含有条形码而这些条形码将可以允许我们电子传输信息从而减少了签证申请过程中的等候时间。从2004年2月9日起,对于那些在签证材料中提交新的印有条形码的申请表的申请人,我们将优先处理他们的签证申请和面试预约。”

6 如果是你给父母填表,别忘了签名呀,在他们应该签字的地方贴个removable的小条,别忘了让他们签名。

7 DS-156 表,英文和中文的分别打印在一张纸的正反两面,关于这个,大使馆的网上可是强调了的,还包括纸的大小。

8 填好的表别折。

9 中文电码∶有这麽几个网站可以用∶
http://www.tigtag.com/cgi-bin/classified/form/
http://www.admissiontest.org/app/material/20030419-56.htm

签证预约

拨通电话∶86-21-38814611 按语音指示付费,然後得到一个14位(也许记错了,总之比较长)的密码。 接通话务员後,要提供以下信息∶

父母的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以便确认签证点)。

得一个巨长的号码,需要告知父母。用不完的钱,下次可以再用,别把你的密码丢了就行了。

关于预约,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网站上是这麽说的∶

从中国国内致电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免长途电话费);从中国国内和国外致电者均可拨打电话86-21-3881-4611(上海本地电话)。

除用预先付费加密电话卡付费外,致电者仍可继续使用信用卡丶借记卡丶邮政汇款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付费。

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付款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或86-21-3881-4611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卡号。中国或国际通用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均可使用。请注意只有使用中国付款互联网付款服务支持的中国信用卡和借记卡才可以启动该话务中心的服务。

使用银行汇票或邮政汇款方式付款的申请人请在收款人抬头处填写“上海新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此公司地址为中国上海浦东区福山路455号7层,邮政编码为 200122。最低汇款额为54元人民币,可通话12分钟。请注意您必须用中文填写以上信息。您必须在银行汇票或邮政汇款单上留下您的身份证号码。此号码将被作为您启动服务的密码。请在款项汇出10个工作日後再拨打签证信息话务中心的电话,以待银行或邮政汇款汇至该话务中心并被输入相关系统。请注意该话务中心不接受个人支票付款方式。您必须通过银行汇票或邮政汇款方式付款。

签证信息话务中心向申请人提供与签证有关的各种信息并为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 成都丶广州丶上海和沈阳总领馆预约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签证面谈时间。

签证信息话务中心为签证申请人改进了客户服务,为致电者提供了简便的联系通道和准确及时的签证信息。人工接听电话的话务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晚7点,周六早8点至下午5点;录音信息每周七天24小时播放。

致电者可获得有关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所有签证类别和申请程序的相关信息。美国驻华大使馆及各领事馆不再直接为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的面谈时间都必须通过签证信息话务中心预约。

填表照片

照片指的是表上的照片。

1.每一位申请人的照片必须是无边框的, 于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正面照片。“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 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 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 。虽然 由于发型的不同, 很难严格地定义“脸部”, 总体上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 包括脸和头 发, 上下从头顶到下巴, 左右至两边发际, 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 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2.照片的尺寸为2X2英寸 (大约为50毫米X50毫米) 正方形, 头像居于正中。 头部 (从头顶 至下巴) 在1英寸至1又3/8英寸之间 (即25毫米至35毫米), 眼楮到照片底部的距离为1又1/8英寸至1又3/8英寸。 (即28毫米至35毫米)。

3.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彩色或黑白照片, 照片无边框, 需被订在或粘贴在DS-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 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 或 呈深色, 将不被接受。

4.从现在开始,非移民签证申请需递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此类照片规格与美国护照照片相同。申请人可去任何照相馆要求拍摄此类照片, 或直接去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相馆。

5.如果您不能找到合适的地方, 美国大使馆可以给您提供两家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相馆的名称和地址(见下)。自4月10日起, 使馆只接受符合新照片标准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使馆附近可以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像馆

a) THE PHOTO STUDIO NEAREST THE EMBASSY IS LOCATED ON THE FIRST FLOOR OF THE CITIC BUILDING ON JIANGUOMENWAI BLVD: LILY COLOR PHTO SERVICE CENTER

利 影 彩 色 图 片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9 号 国 际 大 厦 一 层
Add: 1st Fl, 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China
营 业 时 间∶ 9∶00 - 18∶00
Business Hour: ( 9;00 - 18:00 )
电 话/Tel: 8526 3110

b) ANOTHER CHOICE: BEIJING JINGLIDA IMAGE PICTURE TECHNOLOGY GROUP
北 京 晶 丽 达 影 像 图 片 技 术 集 团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1 号 嘉 里 中 心B33-34
Add: 34-B33 Kerry Center, No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el/ 电 话∶ 8529 9421

DO NOT USE A PHOTO MACHINE OR INSTANT PHOTO BOOTH
请 不 要 使 用 自 助 照 像 亭 立 等 可 取 照 像 服 务

从进使管到签证的具体程序

1.进入使馆後,随着人流走,大家都是去签证的,会到同一个地方。

一般先在某个窗口前(room补充∶北京是在一或二号窗口,有的时候三号窗口也用))交上 ∶签证费收据,护照,填好了得 DS-156 及 DS-157表。然後她会得到一个有颜色的牌子。拿着牌子,到某个窗口前排队。在此处等的时间会长些。一直等到该持她这种颜色的牌子的人去签证了,被分流到某个签证官的窗口前(不清楚,可以问保安。) 在某个特定的 签证官的窗口前等一会(一般一对有近10人左右,所以这个对里不必等很长时间的),听到签证官叫名字了,就可以上去签证了。”

2.现在可能还多了指纹扫描一项,应该是在交表以後见签证官之前。以下引用美国驻华大使馆网站的说法∶“从2004年3月22日(星期一)起,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将开始对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实行采集生物特征---即扫描指纹的措施。” “除因公赴美旅行的外交或政府官员外,所有年龄介于14--80岁之间的美国签证申请人均被要求进行指纹扫描。这意味着某些以前具有免面谈资格的申请人将必须亲赴使领馆进行 指纹扫描。”

3.怎样进行指纹扫描:

a) 请听从领事官员的指示

b) 当官员要求您扫描右手指纹时,请将右手食指置于 红色方框正中用按压

c) 当官员要求您扫描左手指纹时,请将左手食指置于红色方框正中并用力按压 ”

签证问答

递交材料的顺序没有固定的格式,灵活掌握就好了,没有明显硬伤的可以在跟签证官互至问候之後就把材料都递上去(把给签证官的信放在最上面,然後依照材料的重要程度放),有硬伤的,先把必须的对自己有利的材料递上去,然後看签证官要什麽材料再递什麽材料。我觉得要是父母不问我们递交材料的顺序的问题我们都没必要告诉他们。应该相信父母 ,让他们保持轻松自然的心态是签证成功必不可少的。

常见的签证问题∶

“***去美国目的***
你准备什麽时候去美国
去多长时间
为什麽只待3个月
去一(二)个月可以吗
去干什麽
你退休了吗?
为什麽你要去,而女儿不回来?
你说你女儿很忙,怎麽有时间陪你玩
你的飞机票怎麽办?你在美国的费用支出由谁支付?
你最近刚出过国,为什麽又出去?
问你到了美国会住在什麽地方?。 
你去美国除了8小时睡觉, 余下时间打算干什麽?
你去美国飞机票订好了吗?
你怎麽证明一定会回到中国来 (不会在美国延期停留)。

***女儿的基本情况***
你女儿在美国干什麽
女儿什麽时候去的
你的女儿是如何出国的
你女儿出国前在哪里读书?读什麽专业
你女儿为什麽去美国的
你女儿去美国多长时间了
就读学校和专业
女儿是否回过国
後来为什麽没有回来
你女儿以什麽签证类型出去的
你女儿在美国换过学校和专业吗
准备什麽时候毕业学位
毕业後的打算是什麽
你女儿的生日是什麽时候
你女儿读书是由谁来资助的
你女儿住在那里?地址是多少

***女儿的个人(婚姻)情况***
女儿结婚了吗
什麽时候,在哪里结的婚
你的女婿现在在哪里?干什麽
你女婿以什麽身份去美国的
你女婿工作了吗?
你女婿哪年去的美国?
你女婿出国前干什麽
你的女儿有孩子了吗?为什麽还没有孩子
你的女儿/女婿有没有申请绿卡
你女婿在干什麽?以後有什麽打算
他们在美国买房子了吗
你女儿他们房租是多少?
怎麽能保证你女儿和女婿会回中国工作
为什麽你女婿的父母不去

***父母情况***
你在作什麽工作?工作多少年了
你的工资多少?
你会英语吗?
你出过国吗?
你会发email (电子邮件) 吗?
有房子吗?
多少钱买的?多大面积?
你的房子如果卖了值多少钱?
为什麽没有房产证?
你们有车吗?
你爱人干什麽?
你爱人出过国吗?
去过那些国家?
你们有几个孩子?在国内有几个?
他们结婚了吗? “

当然还有一些因个人情况而不同的问题,我不建议让父母背答案,那样显得太不自然,也容易让他们太紧张,但是写个问题清单寄给他们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还是很有帮助的。最常见的几个问题就是∶

1,邀请人什麽时候取美国的,回来过几次?
2,你们去美国干什麽?
3,你们在国内有没有其他子女?

多准备一些有代表性的家庭照片(家庭照片是必须的)很有用处。

摘自:看中国
来源: 谢律师

众所周知,进入美国很难。从所不周知的是,有些人不该离开美国或者想离开美国也很难。 难是因为再进入美国很困难。有些人可以随便离开美国,但一旦离开美国,就可能再也回不来,或者多少年之后才有“可能”再回来。因此离开美国之前要考虑有关因素并作必要的准备。

第一,外国人不应该随便离开美国的情形:

1。 在美国被定过罪或判过刑的人,即使持有绿卡,离开美国之后再回来时可能会有问题。

2。在美国曾经有非法打工的记录或者身份曾经中断过或者身份“黑”过一段时间,目前已提交I-485调整身份但还没有拿到回美证,不应离开美国。

3。凭有效签证进入美国,然后逾期不归,后来同美国公民结婚并递交绿卡申请,在没有拿到美国绿卡之前,不应离开美国 (即使有回美纸在身)。

4。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6个月的,离开美国之后三年不能再回到美国;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年的,离开美国之后十年之内不得在合法地回到美国。因此,准备在临时离开美国之后再回到美国的人应在计划离开美国之前咨询自己的律师。

5。 F-1外籍学生正在OPT实习期间,也递交H-1B申请,但是OPT在H-1B生效日之前已经到期。如果外籍学生此时离开美国,即使学生签证章仍然有效,该学生也不能凭原签证回美国。该学生必须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H-1B签证(章)之后,用H-1B签证在H-1B快生效时回到美国。

第二,外国人不能随便离开美国的情形:

有人问,谢律师,我离开美国后不想再回来,难道美国还不让我走不行?! 是的, 有可能。因为美国法律授权海关移民官认为外国人的离境对美国的利益不利时可以禁止某些外国人离境。哪些情况属于对美国的利益有损害呢?

1。持有有关美国国防和安全方面的资料信息,有可能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有关的计划,方案,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等。

2。 意图离开美国以便从事或有可能从事任何活动来阻止,捣乱,耽误或破坏美国或联合国采取的有效地保护其他任何国家的措施方案的;

3。 意图离开美国以便从事或有可能从事任何活动来阻止,捣乱,耽误或破坏与其他任何国家联合保护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和平与安全的合作项目方案计划的;

4。 意图离开美国之后从事组织,指导或参加任何针对美国和美国盟国的反叛或暴动活动的;

5。 应登记服兵役或接受兵役训练但不能出示已进行过登记的登记证明;

6。 犯过在美国应受到处罚的在逃犯,即使其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

7。 美国法院正在侦查和正在审理的刑事 案件的证人或当事人不得离境,除非这些证人或当事人已得到起诉机关的许可;

8。 与美国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正在调查或将要调查活动所需要的外国人不得离境;这些政府机关包括联邦,州和各地地方政府机关。

9。 哪些拥有技术或科学训练和知识的外国人,有可能被美国的敌人或潜在的敌人利用来破坏和打败美国的军事和国防活动的,或者被利用来破坏与美国有共同利益的盟国的军事和国防活动的,不得离境;这一条款在外国人的国籍国与美国成为敌对国(战争)时很可怕。

10。 任何其他被怀疑不是自愿离开美国的外国人不得离境,除非这些外国人是根据引渡,驱逐出境的命令离开美国的;

11。 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形,但海关官员认为有可能外国人的离境涉及某种情形对美国的利益有损害的。这条规定极为概括,美国政府给边境执法官广泛的权限来禁止政府不想准许离境的外国人离开美国。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来源: 谢律师

我所最近收到很多I-485批准书和“欢迎信”。这表明这些客户即将或者已经收到“绿卡”或者变成美国的永久居民。在此向得到“绿卡”的客户和读者表示祝贺! 绿卡是在美国永久居住证明的俗称。因早先的证明文件为绿色,故称之为“绿卡”。其实经过多年的变化,绿卡早已不是绿色的,而成为粉红色的,上面有持卡人的像片和出生日期,背面是存有持卡人各种资料的磁片,供扫描机器阅读辨认。有了这张卡,我们的客户在美国法律地位立即得到改变。那么,收到绿卡后要注意些什么?谢律师借此机会向本所客户和其他读者介绍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收到绿卡后,只是在美国的居住身份变了。持卡人仍然持自己本国的护照,仍然拥有原母国国籍。因此应该总是保持自己的护照至少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有关护照的更换,延期和其他信息,可参见<有关护照的基本知识>
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423.htm 或者同本国领事馆联系。

第二,绿卡持卡人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想住多长都可以。因此,绿卡意味着持卡人必须“有移民意图”,就是要求持卡人把美国当成自己的永久居住地。如果持卡人在国外长时间居住,如果移民官员相信持卡人没有“移民意图”,其绿卡可能被吊销没收。有一些情况下,即使持卡人在国外居住期间多次回美国(访问),如果移民官确认该人和美国没有什么联系,进境时可能仍然有麻烦,绿卡可以视为放弃而被吊销。如果计划在美国境外一次停留超过六个月甚至一年以上者,应在离开美国前咨询自己的律师并申请返美许可证。

第三,绿卡持卡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最常见的法律义务是向政府纳税。如果取得绿卡后,有收入而故意不交税的,有可能在申请入籍时有麻烦。

第四,绿卡持卡人享有美国宪法赋予的大部分权利。但绿卡毕竟不是公民纸,持绿卡的人仍然属于“外国人”,在美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冒充公民身份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投票选举活动。

第五,绿卡持卡人必须遵纪守法。虽然绿卡持卡人可以自由出入美国边境而不需要另外办理签证手续,但有刑事犯罪记录(案底),尤其是被定罪判刑坐过监牢的人,处境后不一定能再回到美国。如果因触犯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而被逮捕拘押,应立即咨询当地有经验的而且最好也懂移民法的刑事辩护律师并得到专业帮助。如果被定罪判刑,取决程度轻重,对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入籍申请带来不良影响。程度重者,有可能在服完刑后直接由移民局被驱逐出美国。

第六,如果绿卡持卡人是18到25岁的男性,必须到美国兵役登记局(Selective Service)进行兵役服务登记。不登记者,有可能影响将来入籍申请。有关兵役服务登记的具体情况,可访问www.sss.gov.

第七,绿卡持卡人有权申请某些亲属移民美国。有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移民,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申请移民,但不能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移民。因为绿卡持有者申请移民的年度名额有限,导致他们的移民申请需要等待很多年才能有结果。因为递交移民申请对自己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来美国观光读书申请签证有影响,申请人应该事先咨询专业律师。

第八,绿卡持卡人如果搬家,必须在搬家后10天内,在网上或者以书面方式向国土安全部移民局通报新的住址;

第九,绿卡持卡人可以申请加入美国国籍或有权决定不加入美国国籍。一般说来,从绿卡批准之日起有五年之久,而且大部分时间居住在美国,道德品质良好并简单了解美国的历史和政府的,都有可能成为美国公民。成为公民后,绿卡持有人不再是“外国人”了,从而享受其他美国公民能够享受的一切法律权利和承担一切法律义务。对一些绿卡持有人来说,成为公民后,即使犯了罪,服完刑,也不会被驱逐出美国。除非取得公民是通过欺骗行为得到的,移民局没有资格取消已经取得的公民资格。但如果有过被抓或被判刑案底,必须等待至少五年之后才可以递交入籍申请。

第十,绿卡有两种:有限制条件的绿卡和不带条件限制的绿卡。不带条件限制的绿卡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有限制条件的绿卡只有两年有效期,一般通过婚姻移民或者投资移民的方式获得。持这类绿卡的人必须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转成正式绿卡。如需要法律帮助,可同我所联系。

第十一,绿卡持卡人应随时携带绿卡,要妥善保管绿卡。一旦丢失,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申请更换绿卡。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来源: 谢律师

当今美国经济每况愈下,失业人数上升,尤其近日华尔街上美国158年历史的第4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于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及其他几大金融公司摇摇欲坠,冲击美国各个行业。美国就业形势必然越来越严峻。更多的员工将会失去工作。如果
是外籍员工,尤其是还没有得到绿卡的外籍,在公司困难时期被解雇,他们除丢掉生计饭碗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丢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在这种形势下,谢律师觉得非常有必要谈谈外籍员工一旦被解雇该做些什么,以便已处于和将要处于这种
困境的外籍员工有所准备。

被解雇的原因多种多样。除自身原因,工作能力不够,工作不认真,不努力,等等外,还有很多客观原因,如公司倒闭,公司并购,等等。有的员工事先有察觉,有的根本没有料想到。不管什么原因和什么情形,公司管理层一定会通知员工。此时,每个公司做法不同。有的要看着被解雇的员工收拾个人物品离开办公室,有的还要被解雇员工在一堆文件上签字。不管形式如何,公司雇主只有一个想法:请走人吧!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虽然难过,但不要过于伤心。可以说多数人在美国有被解雇的经历,正像多数公司雇主有被员工“解雇”(员工辞职)的经历一样。常言道,树挪死,人挪活。被解雇并不一定完全是件坏事。心望开处想。把自己放在当老板的位子上,想想为什么要让某某员工走路。千万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决不应该与公司老板撕破脸皮,甚至动武(会进监狱的)。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留着人缘在,不怕用不上。世界不大,谁也无法预知自己的新老板是原老板的朋友,谁也不会断言将来不再需要原老板的帮助,如帮忙写个推荐信什么的。总之,收到被解雇的通知,是对被解雇者的心理承受力的考验。经得住考验的,说明自己在将来人生事业道路上更加成熟。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要弄清楚自己工作终止的生效日期。如果雇主说立即生效,应该立即同雇主商量推迟工作终止的生效日期。如果是H-1B身份,工作关系一旦终止,H-1B就在工作关系终止的当天失效。因此,如果公司雇主能宽限一段时间,被解雇的外籍员工有可能将非移民身份接上来。这里要注意,要公司雇主宽限一段时间,不是要公司雇主推迟通知移民局取消H-1B,而是公司雇主真正在文件上推迟雇佣关系正式结束的时间。不管公司雇主什么时候通知移民局取消H-1B,只要公司雇主通知移民局取消H-1B的通知里表明的雇佣关系正式结束的时间早于被解雇的外籍员工递交的转换身份的申请的时间,就说明被解雇的外籍员工有身份空档问题。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应在第一时间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请求帮助和建议。 谢律师曾有一个H-1B客户被解雇,第三天公司人事经理通知谢律师。谢律师立即联系被解雇的客户,询问转换身份的情况。该H-1B客户解释说,刚被解雇,还没有别的
去路,不好意思让别人知道自己被解雇了。该客户的太太(H-4身份)哭求帮忙。谢律师又同公司人事经理联系,告诉她公司需要为该外籍员工准备回中国的飞机票。她一听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问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当谢律师讲明一些options, 该
人事经理决定撤回原先的文件,将该员工的雇用关系终止日期推迟将近三个星期。谢律师然后建议该客户抓紧时间找工作,很走运,他在两个星期时在一家技术学校找到一份教职工作,他的H-1B和太太的H-4顺利地转到新雇主。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应立即想到如何维持合法身份。即使H-1B批准书上有效期还有一两年,该H-1B批准书随工作的丢失而失效。曾有实例:有个别人在被解雇后六个月后找到新工作,要求申请H-1B transfer。当问到这六个月在做什么,答:边在餐馆打工边在找工作。当问到被解雇时有没有转换身份,答:自己H-1B还在有效期内,不需要转成其他身份。当谢律师纠正他的不正确看法时,他便慌了神,因为他有可能受到三年不让进入美国的限制。有关转换身份的介绍,可以参阅谢律师以前的文章“美国经济形势严峻,如何保持合法移民身份” (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538.htm) 和“H-4如何帮助配偶维持合法身份?” (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379.htm)。总之,转换身份的申请应设法在雇用关系正式终止日之前递交到移民局。如果能在H-1B 转换,应使用加急申请程序办理,早批,早安心。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还要请雇主老板为自己签一份有关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工作证明信。证明信应写明自己的职位,职责,承办或参加的项目,使用的工具和技术,工作时间期限(具体到年月日)。这份信以后的用途很多。最及时的用途是以后
申请绿卡时用得着。有人从原雇主那里拿不到工作证明信或者请原同事代写证明信甚至自造证明信,皆不可取。

如果收到被解雇的通知,如果被解雇者正在办理绿卡申请的过程中,PERM劳工纸及I-140移民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甚至已得到批准,都是被解雇的外籍员工的不幸。这里涉及的情形非常复杂,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找出可行的方案。谢律师建议
有关读者咨询自己的律师。因时间和法律代理的限制,谢律师将只解答本所正在办理绿卡申请但遇到被解雇情形的客户的咨询。希望其他读者谅解! 祝所有读者工作顺心顺利!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
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来源: 谢律师

2010年度的H-1B名额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申请。然而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现状必然会严重的影响今年的H-1B申请。当失业率还在上升,很多公司,学校甚至政府机构暂时冻结新人招聘,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外籍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此时,需要耐心,毅力,智慧和运气。没有合适的工作,根本不可能申请 H-1B。有了合适的工作就有了申请H-1B的必要条件。虽然目前工作异常难找,但还是应该寻找能够申请H-1B身份的合适职位。那么,找什么样的工作职位可以申请H-1B? 有下面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必须与所学专业有关。有专业的毕业生去做与自己所学专业没有关联的职位,申请H-1B会有困难。例如,一个学历史的硕士生到一家电脑公司做电脑程序员的工作,虽然他基本上是自学成才,懂得很多的编程语言,并完全能胜任那个工作,但移民官不会很轻易的批准他的H-1B申请。但如果他到一家图书馆里找到一个可以运用他的历史学知识编程的工作,他的H-1B很容易得到批准。因此,外籍毕业生找工作时还不能完全的根据自己的兴趣找工作,还不能完全抛弃自己的专业学位去找与本专业无关的职位。否则,申请H-1B时会有困难。

其次工作职位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程度。简单的说就是,这项工作是否一定需要受过大学高等教育的人或者在本行业里至少有1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能胜任。如果一个工作职位经过几个月的培训便可以做,这样的职位不能申请H-1B。例如,一
些在实验室做简单实验的试验员或技师。还有一些职位根本不需要经过大学专业培训,它们也不能用来申请H-1B。例如理发师,司机,厨师等。检测某个职位是否需要大学教育[谢正权律师专文]的办法之一,就是看大学里有没有那个专业或该专业
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如果没有大学开设此专业,此工作职位能否申请H-1B应慎重考虑。但又要注意,大学里开有专业或授予学位并不等于某人的工作职位一定可以申请H-1B。例如,拥有建筑学学士学位的人到一家建筑设计公司里做绘图员(Drafter)的工作,他的H-1B申请可能会有困难。

第三是工作头衔的"专业技术含量"。一般来说,专业技术含量越高的头衔申请H-1B获准的可能性就越大。用一个简单的事例来说明:一家有20名员工的食品加工厂里设有厂长,部门经理,食品工程师,营养师,技术员,会计师,检验员推销员等。该厂的厂长为最高头衔,但厂长的职位很可能办不下来H-1B。因为厂长 [谢正权律师专文]职位里的专业技术含量不很高(当然不排除当厂长的人确实专业科班出身)。但是该厂里的食品工程师和营养师的职位申请H-1B就没有问题。依此类推,具有很高行政头衔但专业技术含量低得职位头衔,如总裁,总经理等不能申请H-1B。但以专业技术为主而行政职务为辅的高级职位,例如,财务总管,技术总监,主管专业业务的副总裁都容易申请H-1B。

第四是给予工作职位的雇主的内部制度。有的雇主喜欢用高头衔低职责。所有的员工都是总工程师,工程师等。但大部分工程师的主要时间都是在做非工程师可以做的工作。而有一些雇主则将职位头衔压的很低,连博士,硕士都得从技术员做起。

这样就出现有些一般不能得到批准H-1B的职位,如技术员,在一些比较牛的大公司里申请H-1B确能得到批准,原因就是该公司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公司要求做该职位头衔的人必须具有大学文凭,而且所有在此职位的人都至少有大学文凭。

第五是工作职位与雇主的业务活动的相关性。很多职位要求至少大学文凭。但是,并非雇主可以随意用一个需要大学文凭的职位为外籍员工申请H-1B。换句话说就是美国雇主[谢正权律师专文]不能为申请H-1B而设置一个与自己业务性质不相关的工
作职位。例如,一家只有三个人的贸易公司给一个MBA毕业生一个"市场研究分析师(Market Research Analyst, 必须有至少学士学位)"的职位,并用此职位去申请H-1B。此申请很有可能会受到移民官的怀疑而要求补件。但是,如果这家小贸易公司专营高科技产品,例如无线电设备,它们可以雇佣一个无线电专业毕业的学士或硕士,并给予"销售工程师"的职位。这家公司为销售工程师职位申请的H-1B就比较容易获得批准。因此,找工作职位时,应开拓思路,寻找能够发挥自己所学的一技之长的职位[谢正权律师专文]。拿电脑专业举例,大部分学电脑的找工作都把目光集中在软件开发方面。其实有很多其他的工作可以考虑,例如,找电脑软/硬件方面的销售工作,咨询工作,数据库管理工作,财务/投资公司的投资分析工作,中小学,技术学校或社区学院的教育工作等。现在电脑技术无处不需要,只要雇主有电脑这方面的需要或职位,不妨试一试。

第六是工作职位的头衔和工作职责。一般来说,在同一行业里,工作头衔越高,申请H-1B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工程师的头衔听起来就比"技术员"的头衔高。会计师的头衔要比"财务人员"的头衔好。但是,移民局在审批H-1B申请的时候[谢正权律师专文]并不完全看申请的工作职位的头衔,更重要的是看有此头衔的人到底做哪些事情。挂着"工程师"的头衔,但从事的是一般技术人员的工作,拥有"会计师"的头衔,但实际上只在公司做些会计方面的杂事。这样的申请也很难获得批准。因此,递交H-1B 申请之前对职位头衔和所从事的工作职位的描述非常重要。一个一眼看上去就不能办H-1B的工作头衔,绝对先让审案的移民官皱眉头,先入为主的不准备批准那份H-1B申请。

第七是看美国劳工部对工作职位的硬性规定。美国劳工部对绝大多数的工作职位规定了详细的要求。移民官审理H-1B时,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作职位,一般会去查劳工部数据库里对该职位的学位要求。因此,在准备H-1B申请时应仔细研究美国劳工
部对该职位的学位要求规定。如果在劳工部对该职位的要求证明中发现此类职位一般不要求学士学位或很多雇主不要求学士学位的词句,应设法用其他职位申请H-1B。

第八是雇主对工作职位所承诺的薪资。一般来说,工作职位越高,薪资相应的越高。高头衔低工资一般不好办H-1B。高工资低头衔一般很难发现。但如果雇主的确支付高工资,即使工作职位不高仍然可以申办H-1B。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就业形势不好不会让移民官产生同情心而放宽对H-1B申请的职位的要求,相反,日益增长的失业率反而有可能更加严格地审查H-1B申请。如果还没有工作职位的,应注意工作职位的质量;已有工作职位的,应注意H-1B申请的
质量,力争顺利得到批准。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来源: 谢律师

H-1B是一个让外籍人士在美国的临时工作签证身份。在经济危机,失业率上升时期,拥有H-1B工作身份的外籍员工可能首先受到冲击。这些外籍员工一旦被解雇,他们不仅丢掉工作,还失去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在很多时候H-1B身份的人在知道被解雇时是可以保住合法身份的,结果因为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而导致失去身份或造成很大的麻烦。谢正权律师希望在此澄清有关H-1B身份在被解雇(Laid-Off)时保身份的几点误解。

说法之一:“我刚被laid off. 公司的律师说我有30天的“宽限期”。 只要我在30天内找到工作。 我转走H-1B身份都没有问题。”

谢律师答:这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误解。H-1B身份在H-1B员工被解雇的当天正式结束。不存在什么30天的“宽限期”。如果不准备在丢工作之后立即回国,应立即递交转换成其他非移民身份的申请,而且尽量在工作结束之前让移民局收到转换身份申请。这样不会出现身份上的“空档”(Gap). 一旦有身份上的“空档”(Gap),移民官可以要求申请人离开美国(出境)后申请签证之后才能回到美国。

说法之二:“公司人事部刚刚通知我,我的职位两个星期后被砍掉。我听说我还有10天“宽限期”。所以我还有三个多星期来找工作换身份。”

谢律师答:这也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误解。所谓的10天“宽限期”一般是指H-1B身份持有人在美国完成的H-1B工作之后,法律允许H-1B员工在10天内离开美国。如果你两个星期后没有工作了,你只有两个星期时候找工作并办理H-1B转换或者其他身份的转换。

说法之三:“老板今天上午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告诉我因现在公司业务不好,已经决定减少人员编织。我不幸在被裁的几个人之中,今天是我工作的最后一天。 但老板告诉我公司人事部先不通知移民局,让我先找工作转走H-1B之后再通知移民局。”

谢律师答:你的雇主什么时间通知移民,关系不大。关键是雇主给移民局的通知上提到你正式失去工作的时间。如果雇主告诉移民局你在三个月前就已被解雇,你的 H-1B身份在三个月之前就失去了。即使你已在半个月之前已“成功地”转换到新雇主,移民官仍然可以撤销你现在的H-1B批准书上的I-94卡,而要求你出境签证回来。

说法之四:“我于一月中旬丢掉工作。现在在找工作,还没有找到。我听说过我可以在美国呆180天。只要在180天内找到新工作或者转换身份,都没有问题。”

谢律师答:H-1B身份在H-1B员工被解雇的当天正式结束。如果失去H-1B工作已超过180天,问题就严重了。法律明文规定失去合法身份达180天的,三年不得进入美国。超过一年的,十年不得进入美国。而且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移民官或者签证官没有自由裁量的权限。如果失去H-1B工作还不超过180 天,移民官或者签证官还有自由裁量的权限,但多半不会批准在美国转换身份的申请或者回美国的签证申请。

说法之五:“我被laid off。现在还在找工作。我原来工作的公司不大。老板明确表示不会通知移民局。我自己当然不会通知移民局了。所以移民局不会知道我没有工作了。”

谢律师答:H-1B身份在H-1B员工被解雇的当天就失去了。 如果雇主不通知移民局,雇主有可能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且在以后递交H-1B转换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换的申请时,需要附带目前还是合法身份的证明。例如,最新的几个工资单等。

说法之六:“公司现在形势不好。已经laid off 了一波人了。 如果我被通知走人,我让公司先不发给最后一张工资单,等到我找到新工作时再补发给我。”

谢律师答:问题之一是,雇主是否愿意那样做。了解移民法或劳工法的雇主一般不会同意那样做的,除非雇主有意“帮忙”。问题之二是,如果以后申请H-1B Transfer (转换)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换时,移民官要求补件,提交更多的有关以前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明时,麻烦就来了。如果到那时候雇主不愿意继续“帮忙”,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而且以前的时间不被算作合法居留时间。

类似说法之六的说法还有,“。。。公司在我被解雇后将我没有用完的假期按月发给我。这样我的H-1B身份应该还是好的。至少在申请H-1B transfer 时有工资单作证明。。。”

谢律师答:问题关键还是在被正式解雇的时间。如果雇主愿意用没有用完的假期来推迟解雇的时间(日期),H-1B身份暂时还是好的。否则,在以后申请H-1B Transfer (转换)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换时,如果移民官要求补件,提交更多的有关以前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明时,仍然有麻烦。

上述简单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51. I can't help it. 我没办法。
52. That's your problem. 那是你的问题。
53. I don't want to hear it. 我不想听!
54. Get off my back. 少跟我罗嗦。
55. Give me a break. 饶了我吧。
56. Who do you think you're talking to? 你以为你在跟谁说话?
57. Look at this mess! 看看这烂摊子!
58. You're so careless. 你真粗心。
59. Why on earth didn't you tell me the truth? 你到底为什么不跟我说实话?
60. I'm about to explode! 我肺都快要气炸了!
61. What a stupid idiot! 真是白痴一个!
62. I'm not going to put up with this! 我再也受不了啦!
63. I never want to see your face again! 我再也不要见到你!
64. That's terrible. 真糟糕!
65. Just look at what you've done! 看看你都做了些什么!
66. I wish I had never met you. 我真后悔这辈子遇到你!
67. You're a disgrace. 你真丢人!
68. I'll never forgive you! 我永远都不会饶恕你!
69. Don't nag me! 别在我面前唠叨!
70. I'm sick of it. 我都腻了。
71. You're such a bitch! 你这个婊子!
72. Stop screwing/ fooling/ messing around! 别鬼混了!
73. Mind your own business! 管好你自己的事!
74. You're just a good for nothing bum! 你真是一个废物!/ 你一无是处!
75. You've gone too far! 你太过分了!
76. I loathe you! 我讨厌你!
77. I detest you! 我恨你!
78. Get the hell out of here! 滚开!
79. Don't be that way! 别那样!
80. Can't you do anything right?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81. You're impossible. 你真不可救药。
82. Don't touch me! 别碰我!
83. Get away from me! 离我远一点儿!
84. Get out of my life. 我不愿再见到你。/ 从我的生活中消失吧。
85. You're a joke! 你真是一个小丑!
86. Don't give me your attitude. 别跟我摆架子。
87. You'll be sorry. 你会后悔的。
88. We're through. 我们完了!
89. Look at the mess you've made! 你搞得一团糟!
90. You've ruined everything. 全都让你搞砸了。
91. I can't believe you never. 你好大的胆子!
92. You're away too far. 你太过分了。
93. I can't take you any more! 我再也受不了你啦!
94. I'm telling you for the last time! 我最后再告诉你一次!
95. I could kill you! 我宰了你!
96. That's the stupidest thing I've ever heard! 那是我听到的最愚蠢的事!  (比尔·盖茨常用)
97. I can't believe a word you say. 我才不信你呢!
98. You never tell the truth! 你从来就不说实话!
99. Don't push me ! 别逼我!
100. Enough is enough! 够了够了!
101. Don't waste my time any more. 别再浪费我的时间了!
102. Don't make so much noise. I'm working. 别吵,我在干活。
103. It's unfair. 太不公平了。
104. I'm very disappointed. 真让我失望。
105. Don't panic! 别怕!
106. What do you think you are doing? 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
107. Don't you dare come back again! 你敢再回来!
108. You asked for it. 你自找的。
109. Nonsense! 鬼话!胡说八道!

1. Stop complaining! 别发牢骚!
2. You make me sick! 你真让我恶心!
3. What's wrong with you? 你怎么回事?
4. You shouldn't have done that! 你真不应该那样做!
5. You're a jerk! 你是个废物/混球!
6. Don't talk to me like that! 别那样和我说话!
7. Who do you think you are? 你以为你是谁?
8. What's your problem? 你怎么回事啊?
9. I hate you! 我讨厌你!
10. I don't want to see your face! 我不愿再见到你!
11. You're crazy! 你疯了!
12. Are you insane/crazy/out of your mind? 你疯了吗?(美国人绝对常用!)
13. Don't bother me. 别烦我。
14. Knock it off. 少来这一套。
15. Get out of my face. 从我面前消失!
16. Leave me alone. 走开。
17. Get lost.滚开!
18. Take a hike! 哪儿凉快哪儿歇着去吧。
19. You piss me off. 你气死我了。
20.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关你屁事!
21. What's the meaning of this? 这是什么意思?
22. How dare you! 你敢!
23. Cut it out. 省省吧。
24. You stupid jerk! 你这蠢猪!
25. You have a lot of nerve. 脸皮真厚。
26. I'm fed up. 我厌倦了。
27. I can't take it anymore. 我受不了了!
28. I've had enough of your garbage. 我听腻了你的废话。
29. Shut up! 闭嘴!
30. What do you want? 你想怎么样?
31. Do you know what time it is? 你知道现在都几点吗?
32. What were you thinking? 你脑子进水啊?
33. How can you say that?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
34. Who says? 谁说的?
35. That's what you think! 那才是你脑子里想的!
36. Don't look at me like that. 别那样看着我。
37. What did you say? 你说什么?
38. You are out of your mind. 你脑子有毛病!
39. You make me so mad.你气死我了啦。
40. Drop dead. 去死吧!
41. Bug off. 滚蛋。
42. Don't give me your shit. 别跟我胡扯。
43. Don't give me your excuses/ No more excuses. 别找借口。
44. You're a pain in the ass. 你这讨厌鬼。
45. You're an asshole. 你这缺德鬼。
46. You bastard! 你这杂种!
47. Get over yourself. 别自以为是。
48. You're nothing to me. 你对我什么都不是。
49. It's not my fault. 不是我的错。
50. You look guilty. 你看上去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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