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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人是: yunfeiyan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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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内容
当男女双方结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之时,一方就是另一方的配偶。因此,这里的配偶不包括被称为"男朋友","女朋友","未婚夫","未婚妻" 的及同性"伙伴"的人。美国移民法根据主申请人的移民签证地位不同而决定他/她们的配偶的移民签证地位不同。这里仅介绍几种常见的外籍配偶的移民法律地位。

一. 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移民法上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他们可以直接申请移民美国而且没有移民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不用等待移民排期。只要移民局处理及时,他们可以随时取得绿卡。如果外籍配偶人在美国国外,美国公民可以直接向所在国美国使领馆递交移民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便可将外籍配偶带回美国。这种情况仅限于在一些国家为外籍配偶申请移民,多数国家的外籍配偶任须先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如果外籍配偶人在美国,不管有没有合法,只要是合法入境并没有犯过重罪,都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很多身份过期的外国人通过同美国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便属於此例。即便是非法入境,仍有可能在移民法庭上由移民法官批准得到绿卡。

二.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美国永久居民就是那些取得美国绿卡的外籍人士。因为永久居民仍然保留其原国籍,他们在美国法律上仍是外国人。於是,他们的配偶就没有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所享有的那种移民法上的特殊待遇。虽然美国永久居民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但外籍配偶必须等待多年,排期到达时才能取得绿卡。如果同永久居民结婚的外籍配偶人在美国,他们不能依靠配偶的身份立即调整身份。而且有时配偶的永久居留身份或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还会阻碍外籍配偶申请其他的一些不允许有移民嫌疑的签证,例如B1,F-1等等。

三. H-1B身份(签证)持有人的外籍配偶。H-1B的外籍配偶如果人在国外, 可以凭另一方的H-1B批准书申请H-4签证来美国。已在美国的外籍配偶可以随配偶一方转成H-4身份。H-4的外籍配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随H-1B配偶的期限。H-4的身份的有效性也随H-1B的身份的有效性。如果H-1B配偶失去身份,H-4配偶也失去合法身份。H-4配偶在美国可以读书,但不可以打工。我曾撰文建议H-4配偶尽量不要保持H-4身份,现在仍然建议H-4配偶们尽早从H-4身份中走出来,变成H-1B, F-1或其他独立身份。

四. L-1身份(签证)持有人的外籍配偶。L-1用于跨国公司管理人员来美国工作的一种签证身份。他们的外籍配偶持有L-2签证身份。L-1身份签证持有人能在美国呆多长时间,L-2就可以在美国呆多长时间。不过, L-2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以便在美国合法打工。

五. TN签证(身份)持有人的外籍配偶。TN签证(身份)持有人的配偶在美国的身份为TD。他们在美国的法律地位跟随TN持有人。TD身份可以申请转成其他身份。TD可以在美国全时间读书但不能校外打工。TD身份持有人也应尽早换成其他独立移民身份。

六. J-1签证持有人的外籍配偶。J-2是这些J-1配偶在美国所持有的签证身份。J-2配偶可以在美国学习和工作(申请并取得工作许可之后)。如果J-1持有人要离开美国,J-2持有人必须随J-1一起离开。如果J-1持有人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J-2持有人也受此限制。如果J-1持有人成功的取得J-1回国服务豁免,J-2持有人也得到这种豁免。否则必须随J-1持有人一起回国。如果J-2持有人在J-1持有人离开美国后仍停留在美国,他们不能转成其他身份而且多半变成没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

七. F-1签证持有人的外籍配偶。这可能是一种最常见的签证类型。他们的身份签证叫F-2。F-2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随F-1持有人配偶。F-1配偶保留合法身份,F-2就有合法身份。F-1持有人失去合法身份,F-2也随之失去合法身份。F-2身份持有人全时间上学,不能在美国打工。如果想全时间上学,必须转成F-1身份。这也是很多F-2配偶转成F-1学生身份的原因。F-2配偶应该尽早转成F-1身份或H-1B身份或其他独立身份。

八. B-1/B-2观光签证持有人的配偶。这些人在美国的移民法律地位跟配偶一样。他们都是来美国的观光访问者。他们在美国不能上学,不能打工,只能在美国游山玩水,吃喝玩乐! 他们一般不能在美国申请转换成其他身份。如果夫妻配偶两人同时在美国观光访问,在合法居留期限快到期之前需要申请居留延期的,只需要递交一份申请费。一旦延期申请得到批准,配偶双方一并可以在美国继续居留此后一并回国。(来源: 谢正权律师 )
问:我是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我计划与一位住在中国的姑娘结婚。我在美国准备着办她来美的手续,而她也在中国等待着。请问,什么是最简单及便宜的方法同她结婚,办她来美拿绿卡?

答: 首先,没有便宜的方法。

一,你可以申请K-1(未婚妻)归类申请,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俩一直在约会。用大陆的话说就是“谈恋爱。” 比如电子邮件,电话通话纪录,你去探望她的证据,情书以及介绍人证明你俩关系的证词等等。到中国去探望她不是必须的,但会是个最好的证据。如果你俩原本就相识到后来论及婚嫁的话那就更好。K-1申请的程序是,你在美国用I-129F表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通知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然后她可以去领事馆申请K-1签证。在入境美国后,她必须在90天之内同你结婚然后申请调整身份拿绿卡。

二,如果你觉得证据不够,K-1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的话,你可以到中国去同她结婚,然后回到美国申请I-130由非移民身份归为移民身份的归类申请。一旦你有I-130的收据后,你可以申请K-3。当K-3批准,她可以同K-1的步骤申请K-3签证。 可喜的是,I-130申请不再像以前要等待好几年的时间才批准。所以她可以静等I-130的批准,然后申请移民签证,也就是第三种申请方法。

三,到中国去和她结婚,回来申请I-130然后等待批准,然后她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而后直接用移民签证入境。

四,在考虑上述的方法之前,你可以试试这个:让你的未婚妻申请像B-1,B-2,F-1或H-1B这样的非移民签证。一旦她用非移民签证入境后,她可以在60到90天之内用二合一申请I-130/I-485。所以在I-130/I-485等待期间,她是在美国境内等待的。这是最好的一个方法。

(来源:李维律师)
对许多美国人而言,到中国旅行,可以是一件丰富又有收获的事情,对许多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华人而言,行前先阅读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到中国注意事项》可能有所助益。美国国务院说,要记住,在旅途中如遇到了大困难,可以寻求当地美国驻华领事们的援助。以下是美国国务院《到中国注意事项》的节译。


前言
当你计划长时间停留国外,如果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社会不稳时,行前务必到美国国务院的网站上查到当地的美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网址,并将你的行程注册到网站上(网址: https://travelregistration.state.gov/ibrs/)。当你有了此登记之后,如果有紧急事件发生 ,便可以立即通知你,注册程序是会保密你的私人资料的。你也应该将你的旅程表及护照号码或护照影印件,留一份给你在美的亲友。

计划一个安全的旅行

首先,去美国国务院的旅游网站(http://www.travel.state.gov.),或打电话1-888-407-4747或202-647-5225,或传真(202-647-3000)给美国海外公民服务处(Office of Overseas Citizens Services),查看目的地的一切情况,包括,当地的大使馆的地址,有没有政府对当地不安的警告,有没有传染病,社会安不安定,入境规则,汇率,犯罪率等等。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想查询美国公民在外国寻求救助的详细方法,可以打电话给美国海外公民服务处的紧急服务处(American Citizens Services and Crisis Management )询问,电话号码是(202)647-5225。

去美国大使馆登记

如果你到中国旅游一个月以上,建议你去北京美国大使馆,或其它就近目的地的领事馆注册登记。因为万一有紧急事故,或你的护照遗失了,可以立即找到你。因此你要保留一份护照的影印本,以防万一。发现护照遗失,要立即报告给当地的警察和美国大使馆(领事馆)。如果你在中国将护照送人或出售,那是犯法行为,会有刑事处罚。

入境和其他的签证

美国公民入境中国,在入境前,必须有中国的签证。即使是经中国转机去蒙古、北韩也须有中国的签证。如从香港、澳门多次入境中国也需有多次的入境签证。通常去西藏或其他边远地区的还需要特别许可,外国人不是很容易拿到的。

飞离中国的国际航线的机票多是超额售出,因此要提前确定自己的机票定位,或提早到机场是很重要的事情。中国机场费国际航线是人民币90元,约12美元,中国国内飞行机场费是人民币50元,约7.20美元。如果去中国工作,则需要有工作签证才能开始工作。最近发生一些例子是,有人以旅游签证在中国工作,被发现之后,除了罚款还被递解出境。

海关的法规

如是为私人所用,不能转让或出售手表、收音机、照相机和小计算机(calculators),那么这些物品免税,礼品和为别人托带的东西则须报关及交关税。以下是是中国海关所禁止携带出入境的东西:
(1)武器、子弹或任何爆炸物。
(2)收音机之接受、发放器或其他主要零件( radio transmitter-receivers and principal parts)。
(3)中国人民币
(4)任何书籍、影片、录项、录音带等等的内容如是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有不良影响者。
(5)毒药、麻醉品。
(6)含有传染病的任何动植物的产品。
(7)含有传染细菌的食物。

录像带常常会被中国海关拿去检查数月,即使是没有问题的录像带,也不一定会还给你了。电影摄像机或录像器材在入境中国都需要报关。

下面还有一些物品是禁止出境的 :
(1)有价值的文化遗产,稀有的中国历史、文化和艺术书籍。
(2)稀有的动植物,和这些植物的种子。
(3)稀有矿物、钻石和这些矿物的成品。

古董或其复制品要有红腊印封者( red wax seal.)才能出境。

据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报告, 一些中国制餐具铅含量太高,因此不宜用来盛食物,只宜观赏。进口到美国的中国制餐具是经过测试的,符合标准。

法律

到了中国得遵守中国的法律,而中国的法律和美国很不同,美国法律在那儿是无法保护你的。中国禁止人们在公共场合有抗议活动,除非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

中国政府可以没收你的文书、信件或任何印刷品,只要他们认为这些东西是在政治上或宗教上对他们有威胁了。你不能携带大数量有关宗教上的印刷品,更不能散发这些文件,曾经有美国人作这些事情,便被中国政府逮捕、罚款和遣送回国。有一些杂志在西方不觉得有何问题,但到了中国就可能有问题,比方说他们觉得有些广告不妥,还有些书籍、录音、录像带等只要他们觉得对他们的政治、文化、宗教有影响了,他们就可以没收你的这些东西。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发生了不当性行为时,常常被罚重款。通常都是因为美国人邀请中国人,到他的旅馆去被抓到了。任何美国公民,如果因为此事或任何其他的事,被逮捕了,都应该立即通知美国大使馆(领事馆)。按照1980年中美订立的领事条例(U.S. -P.R.C. Consular Convention)中规定,美国公民被逮捕,在四天之内,一定要通知美国使馆。同时领事有权知道美国公民被捕的原因,以及为他聘请说英语的律师。如果你在被逮捕时,不被允许通知美使馆的领事,你要一直抗议,直到被允许。随身最好携带一本影印护照,以免遇有困难时,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护照正本应该锁在旅馆的保险箱里)。

双重国籍者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具有中美双重国籍,那么你以美国护照进出中国会有麻烦,有时你的美国护照会被没收。美国要求美国公民要用美国护照出入美国。

如果双亲中有一人是中国籍,一人是美籍,其在中国出生的子女,中国不承认他的美国籍,因此他们的孩子必需要拿中国的护照出国。如果父母为中国籍华人,父母不具有美国籍,也非美国永久居民,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中国也不承认是美国人。虽然中国领事经常犯错,给这些孩子入境中国的签证,不过当这些孩子在中国国内,被官方是以中国公民身份对待。

商务纠纷

去中国作生意,一定要仔细调查你在中国的联络或是合伙的公司。以免上当。

卫生

中国缺少对残疾人士的特殊设备,即使在世界有名的旅游点,如长城、紫禁城。因此要去这些点旅游的残疾人,要事先与你的旅游经纪人或导游讨论。

爱滋病在中国也是一个问题,如需看医生,一定要要求用消毒过的仪器,多花钱要求用新针头。

不喝自来水,旅馆内都有开水供应,否则买瓶装水。可随身携带净水器(water purification tablets ),以备不时之须。.

健康保险

建议美国人买旅游健保,在美国国内拥有的健康保险,不一定保你在国外的事故,即使保险能够负担一些费用,你也许要先付款,回美国后再申请补回。

香港、澳门、西藏的签证

入境香港需要美国护照(至少有效期四个月)和机票(船票)证明。美国公民入境九十天内,不需签证,到期后还可申请延长停留。若去香港工作或读书则需要相关的签证。

澳门,三十天内无须签证,但必须有护照。

西藏是比较落后,医疗设备不好,地势很高,有许多人会发生高山症,如头疼、呕吐、晕旋、呼吸短促、干咳等等。若本身就有心脏病、呼吸器官病者,入境前要与医生商讨。西藏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常对外国人开放,入境前可以先在国外申请到西藏的许可证,入境后不能单独行动,要跟着团体。有专门中国旅游社为你处理这些问题。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民政部发布)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问: 我同一个美国公民丈夫结婚后,申请了I-130/I-485。面试时一塌糊涂,有许多问题我们回答得都不一样。最近收到移民局的拒绝通知,此时我同丈夫的感情也已经破裂,重新申请已经不可能了。且我现在也有了新的美国公民男朋友,也是个律师,但他不懂移民法。特请求助。

答: 一般来讲,只要移民局没有立刻开始逐境程序,你就可以同第二个人结婚,提出I-130/I-485申请。有逐境程序,申请的程序就不一样了。但有一点就是 INA Section 204(c)。在移民局的规定 8 CFR 204.2(a)(ii) 中,移民局会拒绝第二次申请,如果他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得出第一次婚姻是作假从而得到绿卡。所以你要细读移民局拒绝 I-130 的决定, 看看是否它包括了"我们作出了决定,认为你的婚姻是作假;”还是:“我们不相信你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或“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换句话说,移民局必须有确定的结论你的第一次婚姻是假的,而且在你的档案里要有一定的证据,这样才能用它来拒绝你的第二个婚姻绿卡的申请。

(来源:李维律师)
问:最近,我有位朋友去见移民官时,说她违犯了法规,意思是她来美一个月就和美国公民结婚了,也是旅游签证来的。请问像我这样,来美后就结婚,又没回国,又申请延期和学生签证。是否也违法?

答:法律上有一条60天的规则,意思是说如果你入境美国60天内申请I-130/I-485,就表明在你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早有来美国结婚办绿卡的意图,从而,你为了取得B-2签证而撒了谎。申请I-130/I-485就可能被拒绝。

因为你必须要等60天,你不应该立刻结婚。你可以在60天后再结婚,并在你取得结婚证后再报上I-130/I-485。如果你已经在 60天内结婚了,你应该在60天后再报I-130/I-485,如第120天或180天,甚至再久一些。或索性在一年或一年半后再报上。对于晚点报的好处就是在面试时,你的婚龄已经超过两年了,你就不会拿到有条件性绿卡,而是永久绿卡。

(来源:李维律师)
问: 本人是美国公民,于去年(2005年)6月递上I-129F表格申请在中国大陆的未婚妻来美,在申请表递上后才知未婚妻怀孕。我马上写了封信并将医生证明一同呈上了移民局,但未婚妻至今仍未获签证,而小孩还有一个月也即将在中国大陆出生。请问:

1.我的小孩身分是中国籍还是美国籍?

2.小孩能与母亲一起签证来美吗?

3.小孩出生后是否需要补办证件?如果是,要补办什么证件?证件应在小孩出生后马上补交,还是可以等到和母亲去签证时呈上?

4.补交小孩数据需要付手续费吗?

答:

1.小孩的身分不是美国籍。除非孩子出生之前你与孩子的母亲登记结婚,孩子才有权享有美国公民权。

2.可以。

3.孩子出生后,必须补交出生文件明证,应该立即通知美国领事馆,母亲的未婚签证申请案件增加了一个家庭成员。最好在通知签证之前把文件先送给美国领事馆。

4.补交文件不需要付手续费,但是办理签证手续时必须交签证费。

(本文由联合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问:我于2004年以K1来美国,100天后和申请我来美的美国公民结婚。婚后半年,我俩打架,我离家住在外面。后来他打电话给FBI,诬告我是恐怖分子,我被关了三星期,后来我被保释出来。我丈夫后来都认罪了,我自己也交了I-360、I-485表。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到绿卡吗?我的律师一直对我讲要等到开庭。我都等了一年七个月了,我好无助。我现在该怎么做?我现在没有社安卡,没有中国护照。

答:以K1签证进入美国后,你必须在90天内结婚,否则无法申请绿卡。你在90天之后才结婚,所以受制于该限制。但是你现在申请了I-360:家庭暴力配偶申请,如果你能够证明你没有在90天内结婚是你丈夫的原因,也许可以得到豁免该限制。

你提到在等开庭,似乎是说你的案件已经进入递解程序。你可以用家庭暴力受害者名义申请特殊的取消递解,但是这个申请必须在你到达美国三年之后才能提出,即2007年,所以,你的案件拖延也许并不算一件坏事。

但是,你还是应该向律师了解清楚,而且,你说的没有社安卡一事不太正常。只要你申请了I-360,一段时间后,你就应该有机会获得社安卡。关于没有中国护照的事情,你应该向中国领事馆查询可否换发。

(来源:邱惠月律师)
问:我的I-485 最近批准了。我要回中国同我女朋友结婚。我要如何带她来美国同我生活?我朋友告诉我,我要先申请I-130然后要等很长的时间她才能来美国。请问,有没有快速的办法让她尽早来美?

答:如果要让她早点来就先别结婚。让她自己独立申请 B-1/B-2, F-1, H-1B, L-1等的签证。一旦她在美国后,再结婚,然后她就可以在这儿等。她甚至可以失去身份等待,只要你在5年后可以申请入籍成为公民,而她可以用美国公民配偶的直系亲属类别申请拿绿卡。 你应该在你的雇佣类的I-485 批准之前同你的女友结婚, 她就可以Follow-to-Join 了。(来源:李维律师)
问:我于2002年成为美国公民。2003年1月我回中国大陆结婚。但是结婚证是在2003年3月份我第二次回中国才拿到的。所以2003年3月我才递上I-130申请我太太来美。我的案子在2004年3月被内布拉加斯服务中心转到广州的驻美领馆。我们等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2004年10月才接到面试通知。然而,面试并没有批准。我联系我的美国议员请求帮助。议员的助理联系广州的驻美领馆做第二次的面试,但我太太的第二次的面试又没批准。没有批准的理由是因为证明我俩为夫妻的证据不足。我问议员助理还需要补充什么证据,但他没告诉我。2003年3月以后我再也没回中国。我们没有太多的合影做为证据,我和太太也没有书信联系,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只是用电话联系,都是用电话卡打给我太太,所以无法证明我打了多少电话给她,每次多长。我们还是有机会再接受面试。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 在面试时,她需要提供你们俩共有的住房及财务的足够证据,以证明婚姻是真正的建立在两人要生活在一起的基础上。就你的情形,你应该出示当你们分居两地时,你常常回中国看你太太以及俩人联系的证据。假如你没有电子邮件,你应应使用一般的电话直拨给你太太而不是用电话卡。书信的往来及电子邮件是最好的证据。还有,生日贺卡,结婚周年庆贺卡,情人节贺卡,以及你两次回中国与她及她的家人和你的家人的合影。也可以请你们俩各自的朋友,同事写证明你们俩是夫妻的证词等等... 你不能让你太太什么证据都没带就去面试。你也不能空口无凭地说你每天用电话卡给你太太打电话而且每次都通话一小时。只有假结婚的人才会这么说。

假如在她用移民签证入境时,你们的婚姻已有两年了。她拿到的就是永久绿卡。不够两年,拿到的会是两年有效期的有条件绿卡。(来源:李维律师)
同美国公民结婚是取得美国绿卡(永久居住身份)的快速渠道。但是在移民法或移民官眼里,美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似乎都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外籍配偶一方都是为了绿卡才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带著这种有色眼镜,移民官在进行婚姻绿卡面谈时,首要任务是查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是真实的。换个词说,就是检查是否存在婚姻欺诈,即“假结婚”的情况。第二个任务是查清美国公民一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外籍配偶,亦即外籍配偶是否有可能变成美国政府的负担。

那么移民官怎样才能知道婚姻关系是否真实呢?一是看,即看配偶双方在面谈时所表现出来的神态和所提供的文件;二是查, 即移民局派人去实地查访。三是问,即单独或当著双方的面询问一系列问题,通过询问来查觉婚姻的真伪。於是,要去移民局面试的人非常想知道,到底移民官会问些什么问题呢?

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移民官的工作方式,态度甚至当时的心情而定。 遇到比较和善友好的移民官,问的问题会简单些。 遇到比较麻烦的移民官,问的问题会麻烦一些,难道大一些。但是,只要是与婚姻关系有关系的问题,移民官都可以问。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官员是否也对此感兴趣呢?他们可能很想知道,但他们一般不会问那种问题,因为那样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移民官可以通过其他问题和双方配偶对问题的回答来辨别婚姻关系的真假。 多数情况下,移民官会当着夫妻双方的面问一些问题。极少数情况下,移民官会将两人分开问话。 如果分开问话,移民官会向夫妻问相同的系列问题。

关于婚姻关系的开始,移民官可能问:你的先生(太太)的生日是哪一天?你们在哪里认识的?怎么认识的?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谈恋爱的?是谁先提出的?你们在一起看的第一部电影是什么?你们有没有订过婚?什么时候?

关于双方家人,移民官可能问:你们的父母和家人同不同意你们的关系?你的岳父母叫什么名字?你的先生(太太)有没有兄弟姐妹?他(她)在家排行老几?你什么时候带你的先生(太太)去见你的父母?

关于婚礼,移民官可能问:你的婚礼是哪一天举办的?在哪里举办的?有多少客人参加?父母有没有参加?有没有伴郎伴娘?他们叫什么名字?婚礼大概持续多长时间?有没有发生醉酒或其他有趣的故事?能否介绍一下那天的情形?你们有没有去外地渡蜜月?去哪里了?如何去的? 呆了多少天?等等。

关于日常生活:昨天早上谁先起床的?什么时间?平时用闹钟吗?谁做早餐?你们早餐吃什么?你的配偶喜欢喝咖啡吗?上个星期天你们做什么了?你们家的垃圾哪一天被取走的?用哪家垃圾公司?你们用哪家电话公司?谁付账单?用的哪家银行?有几个帐户?是共同财产吗?你们养有宠物吗?它叫什么名字?你们上教堂吗?去哪一家?你的丈夫(太太)最喜欢吃什么?最喜欢哪种颜色?

关于子女,如果有共同的小孩,移民官一般只看小孩的出生证,不再问更多的问题。如果有婚前跟其他人生的小孩,移民官会问一些问题,例如,你们有小孩吗?小孩叫什么名字?生日是哪天?谁照看小孩?谁送小孩上托儿所?谁接小孩回家。保姆叫什么名字? 等等。

关于家庭环境:你们家里装有几部电话机?有没有留言机?有几台电视?你们在一起看电视吗?能否讲讲你们最近一起观看的一个节目?你们家有几辆车子?是什么牌子的?什么颜色?哪一年的?保险是向那一家公司买的?你们卧室里有几个窗户?卧室的门朝哪个方向开?卧室里的床是多大的?你先生(太太)有几件睡衣?你先生(太太)睡在床的哪一边?你先生(太太)喜欢用什么牌子的牙膏?牙刷?香皂?洗发液?你先生(太太)平时起床后的第一件事是做什么?你们有床头灯吗?有几个?卧室里有电视吗?什么时候看?你们有没有在睡觉前发生争吵,结果一个人跑到另一个房间去睡?是谁跑了?哪个房间?什么时候?哪一天合好的?

上面只是一些典型问题。真正的夫妻一见便知。但并不是每对婚姻绿卡面谈夫妻都会被问到这些问题。只有移民官对婚姻关系有怀疑时,才会多问问题,而且多问一些只有夫妻或者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才能知道的问题。对於配偶双方的答案,移民官员一般不会亲自到夫妻双方的住家查看。如果不是真正的夫妻或者平时共同生活不经常,不仔细,移民官可以立即从双方的回答中看出来破绽。但是,如果答案相差不大,其他材料充足,一般不影响面试通过。如果双方的对同样问题,尤其是关键情节方面的回答有出入,还是很麻烦的。移民官完全可以根据那些有出入的答案来拒绝绿卡申请,而且这样的拒绝决定很难被推翻,因为是移民官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不论如何,与美国公民结婚而需要申请绿卡者应多关注夫妻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多收集有关夫妻共同生活的材料证据。在去移民局面谈之前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是应该的。 (来源:谢正权律师)
问:我与原配夫人在大陆成婚。我来美国后本来少有的感情愈加淡泊,加上受到金发碧眼美国女性的吸引,离婚后找了一个美国白人女性结婚后拿了绿卡,进而成为公民。几年过后感觉文化差异终究不可逾越,加上原配夫人生活境地悲惨,想离婚后再同她复婚,帮她办绿卡来美,不知可行否?

答: 显而易见,移民局会强烈地怀疑你同白人女性做了假结婚,达到拿公民的目的,再同你的真爱复婚。所以,绝对是个高怀疑度的申请,风险是很大的。我四年前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我的客户的理由是父母逼他同原配夫人复婚。当时成婚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于父母年高,他不想由于他的不孝而使父母不能如愿而终。移民官表现出很理解并欣赏东方文化,就批准了原配夫人的调整身份申请。也许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许是移民官想到要证明他假结婚而获得公民身份,并将其公民身份剥夺掉是难上加难的事情,也只好批准了申请。

你的案情我认为比我的客户更强一些,因为你是良心发现,他是受父母逼迫。但都取决于面试的移民官怎么想。另外,你同美国公民结婚到离婚的时间长短也很关键。证明真实婚姻的证据是否无懈可击等都关系到此申请会不会“捅了马蜂窝。”(来源:李维律师)
问:我的亲戚是以与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到美国的,她拿的是2年期临时绿卡,来了美国后不到半年,就和丈夫发生意见不合,双方已分居及考虑离婚,请问若她离婚,她由2年期转变成永久绿卡的手续应该怎办呢?若果她不申请永久绿卡,等2年期绿卡期满后,再与其它公民结婚,可否在美国国内办理转换身分手续?

黄桂荣律师答:按移民法,若持有2年期临时绿卡身分,若因离婚不能与申请人作共同申请取消临时身分,申请永久绿卡,可以作单方面的申请,不过与共同申请一样,必须证明原本婚姻的真实性,及末离婚或分居前的共同生活的情况。
若在2年内已离婚,可实时作单方面申请,不需要等2年绿卡的期限到临。但要注意,持结婚2年期绿卡的人士,想要申请永久绿卡,必须要通过取消「临时绿卡」的「临时性」才能办到。

按法例,临时绿卡持有人是不能在绿卡过期后,凭第2次公民与结婚再次申请「调整身分」拿绿卡的。但法例基本上是没有为单方面取消临时性绿卡、申请永久绿卡设下期限的。
问:我弟弟他已经与美国公民结婚了,他现在由于妻子的报税不够无法递1-130 485,也找不到朋友担保,他2004年B1签证身份已经黑掉,1,他想自己先申请个报税号,然后补税可以吗?,2,他可以先递申请到面试时候再补充报税,或者找到经济担保可以吗?,3他现在没有足够的资金,他可以到面试的时候用共同帐户的资产低顶吗?

答:1、根据移民局现在的规定,和美国公民结婚在美国境内同时递交I-130和I-485者,必须附I-864经济担保。递交申请时未提供经济担保的案子,移民局会很快来通知要求补交。

2、先递申请到面试时候再补充报税,或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可以的。

3、到面试的时候用共同帐户的资产作担保,也是不可以的。

4、如果找不到亲戚朋友作经济担保。建议先报I-130,这样可以暂不交I-864担保书。2007年夫妻联合报税(男方申请税号),等2008年初有了合乎标准的1040税表后,再申请I-485,同时提供I-864经济担保。(邓博士)
问:我同美国公民的婚姻己有10年之久。今天收到移民局寄给我的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拒绝信,并要求我33天之内离开美国,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答:有办法。移民局没有资格命令你在33天之内离境,是你误解了。33天是“提出上诉的期限,”不是离开美国的期限。移民局都会在拒绝信的结尾写上“因为你没有其他身份,也没有其他在等待中的案子,你应立即离开美国。”这只是对法律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命令。

移民局只能给你寄一个”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作为起诉的一方,在移民法庭上争取将你驱逐出境。宪法赋予你权力在法庭辩护,申诉你为什么不能被逐境的理由。如果移民局没有同 “拒绝通知” 一起寄给你“出庭通知”,这时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上诉,一个是重新申请I-130/I-485。(或I-485如果I-130在早年已经批准。) 重新申请好一些,因为上诉太慢,上诉被驳回时,还要重新申请I-485,则耽误了很长的时间。

同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申请被拒绝无外乎是移民局不相信你们的婚姻的真实(即使婚姻已10年之久,不见得婚姻就是真实的。不能放松这方面证据收集),重新申请一般都可纠正过来,获得批准。(来源:李维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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