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拿大家园
一、书面租约一般内容及条款:
1、租金金额及每月缴交租金日期;
2、租约有效期;
3、租客人数;
4、按金;
5、有关费用的负担及责任;
6、饲养宠物的限制与否;
7、停车位;
8、有关装修等条件。
二、关于按金:
1、业主可要求租客缴付按金。但业主必须在成立租约时提出收取按金要求,否则无权再问。
2、业主可以收取的按金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
3、作为租客必须在租约开始实行三十天内缴付按金。如果你没依例而行,业主可以给予一个月通知然后终止租约。
4、按金用於租客支付修理费。
三、何时业主可进入已出租的房屋:
1、出租房屋发生紧急事故,例如火警、水淹、或喉管爆裂。
2、租客在家并且同意业主进入。
3、租客没有通知业主但迁走。
4、业主持有租务审裁处或法庭发出有关的命令。
5、业主给予不少于24小时及不多于72小时的通知要进入出租房屋并且给予一个合理解释为什么要进入。而预约进入时间必须在早上8时至晚上9时之内,除非得到你的同意。
四、租客可否更换房屋门锁?
作为租客你是不可以随意更换门锁,除非你得到租务审裁处的命令。因为如果有紧急事故发生而你又不在家或不能立即开启门户,紧急应变人员是可以破门而入,而你必须负责事后修补门户的费用。一般,业主会在房屋入口摆放紧急锁匙箱,那么紧急应变人员不需破坏门户便可进入。而业主是不能在紧急锁匙箱内取出锁匙自行进入的。
五、何种情况需做紧急维修?
1、喉管或屋顶严重漏水。
2、食水管或污水管污塞或损坏。
3、中央或主要暖气系统损坏。
4、坏锁而令任何人无需锁匙可以进入屋内。
5、可能会导致房屋或财物损坏的问题 。
六、租客的权力:
1、租客有权留客住宿(非牟利的) 。
2、如果租客的健康或安全因房屋问题受到危害,租客有权要求进行维修。 如果尝试两次无法接触业主或业主代表,并且在等候一段合理时间后仍没回音的话,租客可以自行处理事故,或找人进行维修。
3、退租时房屋完好无损,租客有权取回按金。
4、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租 (一年应一次)。
七、租客的义务:
1、按时缴纳房租。
2、要保持出租房屋整洁及维持起码卫生水平。
3、租客或租客的客人损坏房屋设施,有义务负责修缮。
4、遵守租约其他规定。
这篇文章被编辑了 5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008/12/08 0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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